城市更新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城市更新行动的稳步推进离不开法治护航。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人已死亡,现有财产归属不明确是城市更新改造中经常遇到的“堵点”和“难点”,不同程度地影响城市建设工程的进展。近日,广州公证处以“公证协议+资金保管”的方式,探索化解这一难题的新途径,解决了荔湾某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原来,广州荔湾某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有一处房屋的产权人早年去世,房屋空置至今未找到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导致工期受影响。根据“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在未取得产权人同意、拆迁协议尚未签订之前,开发公司必须确保拆迁补偿款到位才能拆除房屋。为了工程顺利推进,开发有限公司来到广州公证处,寻求解决难题办法。

针对实际情况,在公证员王思琪、叶月华的建议下,由开发公司按照已经公示的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款,并作为专款由公证处保管。

考虑到保管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公司有可能随时取回保管在公证处的款项,有关部门担心一旦房屋被拆,开发公司就取回补偿款,导致房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在多部门联席会议上,公证处提出法律建议,在补偿款保管过程中,引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单位作为监督方。经协商,对取回保管在公证处的补偿款条件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约定,监督方与开发公司共同在《领取保管款项确认书》上加盖公章,开发公司方可取回经公证保管的补偿款。

“这就相当于给补偿款加码了一把‘安全锁’,既关注继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迫切愿想,也顾及房屋产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的现实需求,有效保障当事人利益诉求,为彼此之间搭起信任的桥梁,也为矛盾的及时解决和更新改造项目持续推进筑牢了法治基础。”广州公证处公证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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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提及的公证保管是什么?适用哪些场景?记者从广州公证处了解到,公证保管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公证申请人提交的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进行保管,并根据公证申请人的要求、指示或设定的条件,向公证申请人或其他人交付保管物的一项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或法人出于某种需要,将财产、物品或文书交由公证机构保管,在达到约定的条件时,公证机构向约定的受领人进行给付。

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公证适用场景还有很多,常见的如遗嘱保管公证,可以有效地保证遗嘱内容的保密性,避免继承人提前看到遗嘱产生家庭纠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保管公证,解决买卖双方“先全款还是先过户”的困扰,保障交易安全;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保管公证亦成为作品版权确权的一种广泛途径,对知识产权的事前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图|记者郭思琦通讯员何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