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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道路里程快速增加,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配套建设的各类智能交通系统规模也随之迅速增加。

2022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到要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建设与改造。同时,近年来,车联网技术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因此,不论从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的刚需角度,还是从政府侧的管理需求,或是从车路协同快速铺开落地的趋势,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都可能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建设高潮。

但是目前各地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都普遍存在多头建设等问题,造成了建设标准不一致、达不到与道路建设的“三同步”等诸多问题。下面笔者就关于智能交通系统地方标准在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中的价值提出一点个人想法。

当前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主体较多,且对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标准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一般都会配建各类智能交通系统,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取证系统等,这些配建系统基本都是由道路建设的主体开展完成,因此可能就会出现城投、城建公司、市政部门、住建部门、区政府、乃至旧城改造的运营公司等多种业主复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这些业主有可能对智能交通系统一知半解,甚至对建设标准毫不了解。同时,公路建设一般都由省级交通部门负责,他们对于配建的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标准,也与交通管理部门存在较大的偏差。

2、智能交通系统与道路建设很难做到“三同步”

智能交通系统在建设完成后,还需要开展试运行、验收接管、接入公安交管业务系统等工作,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往往会造成道路已经开通使用,但系统仍没有投入使用的问题,不但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也给交管部门带了不小的管理压力。

3、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后期管理维护脱节

如相关工作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经常会出现建设和后期管理维护脱节的问题,例如智能交通系统的设备质保时间、通信网络费用等问题,不但可能给后期管理维护带来压力,甚至可能造成资金浪费。

4、智能交通系统设置不科学、技术标准不一致

在多头建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统一标准,极易出现设置不科学、技术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甚至造成二次建设的问题。

各地智能交通系统地方标准发布情况

通过互联网查询全国地方标准服务平台以及各省地方标准的服务平台,有11个省和直辖市公开发布了48个有关于智能交通系统的地方标准,同时南京、南宁、宁波、珠海等城市也发布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标准,标准主要针对智能交通系统的设置、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数据共享和验收等内容,其中针对最多的是设置和验收的地方标准。也说明了目前这2项工作是各地存在问题最多、争议最大,也是各地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最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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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地方标准的价值

1、规范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技术标准,指导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统一多头建设主体的思想

以北京的地方标准《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为例,其在相关国标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交通运行监测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路的设置要求,并在标准中明确提出“为新、改、扩建道路及大型养护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提供指导,为有关部门审批、协调工程项目提供依据”,这个标准对规范和指导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就有非常大的价值和意义,依据这个标准,各个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单位就能在相关工作中统一思想、有规可依。

2、指导和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实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时,因建设项目时间延拓过长、地域的差别以及项目管理能力的差别等原因,经常就会存在建设标准不一致、工程项目管理混乱、验收标准混乱等问题,给智能交通系统后期的管理和应用带来很多问题。

例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联网和集中控制问题、多种品牌监控设备的平台接入和存储资源整合问题,特别是省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开展省一级数据资源和视频资源共享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对统一的技术标准,将会步履艰难。

特别是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中,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极易出现以次充好、系统功能和性能不达标的问题,甚至可能出现廉政风险。

3、指导和规范智能交通系统验收和接管工作,解决“三同步”问题

以湖南省发布的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程验收规范》为例,该标准全面、详细的规范了各类智能交通系统的验收工作,并在标准中明确提出“三同步”的原则以及操作方法,甚至在附件中明确了各个系统在验收时进行的检查和验收项目和详细内容,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相信湖南公安交管部门依据这个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将大大提高智能交通系统验收的规范性,并能据此推进各类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业主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从而提高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指导和规范智能交通系统的数据共享工作,为车联网技术的落地应用打好基础

重庆市、川渝联合以及江苏省都发布了针对智能交通数据共享的地方标准,这几个省市都是车联网辆技术应用较早、应用时间较长的地区,对智能交通数据共享,特别是车路协同系统的数据共享都有明确和迫切的要求。

由于各地车联网技术落地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且主导单位也非常多元化,如参与和主导的政府部门经常有工信、交管、住建以及地方政府的交投集团,如果在没有相对统一的一个数据共享标准,极易造成后期的数据共享和分发问题,例如两个不同技术架构车路协同项目的数据共享问题。

从各地公开发布智能交通地方标准的时间来看,一大半都是近3年发布的,说明各地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当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各地在开展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确实急需一个标准来指导和规范相关工作。

虽然智能交通系统有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这些标准一方面是面向全国执行的,很难体现出各个地方的深度需求,例如海南这种高温、高湿、高盐的空气条件,以及台风、积水等多发的气候条件,就需要对本地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作出适应本地条件的进一步要求,另一方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公安交管部门之外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时的图审、验收接管等问题,还存在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的空间,如果有更贴近地方特色的地方标准,可以对相关工作起到更深度的推进作用,同时车联网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如果大范围的开展相关工作,确实需要一个地方标准进行约束、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

作者:陈冬,海口交警支队科技科科长

来源:赛文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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