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紧密围绕2024年六五环境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开展生态司法普法“四项举措”,助力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

活动一:审理一起渔业纠纷,开展一次释法析理

5月31日,同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某县农牧局诉某渔业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农牧局以确认承包合同解除为由提起诉讼,渔业公司以合同不存在违约,未解除为由提出答辩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诉辩意见,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的同时,调查了案涉承包渔业企业环评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水质污染、是否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问题。在双方明确表示不存在水资源污染问题后,合议庭向双方告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环境资源。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向现场旁听人员对涉及水生态保护的《黄河保护法》等“三法”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引导群众进一步了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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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二:组织一起巡回审判,开展一次送法下乡

6月4日,同仁法院落实“家门口法院”模式,就一起涉环资侵权责任纠纷,赴当事人所在的村落组织巡回审判,现场多人进行了旁听。

原告尕某与被告南某为同一牧区村村民,宅基地相连,南某因不忿尕某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高于自家房檐,心生不满,多次将自家的牛羊赶至尕某承包的草场里吃草,双方遂引发矛盾,多次产生口角。尕某将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草场损失。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赴实地勘察,发现尕某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但双方怨气较深不同意调解,遂决定“先审后调”,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双方所在的村中,组织村民参与旁听。庭审中,法官向双方释明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应完成的举证责任,以及判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消除怨怼,达成和解。最后,尕某与南某在法官的组织下握手言和,让这“鸡毛蒜皮的小事”得以顺利化解。庭审结束后,法官围绕牧区草场纠纷、草原生态保护、农业用地保护等问题向当地村民开展现场普法,并向村民发放藏汉双语的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手册,进一步引导牧区群众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爱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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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三: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开展一次以案释法

在六五环境日当天,同仁法院发布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典型案例。

2021年,被告人马某乃和被告人马某某买共同商议预谋捕猎马麝,用马麝身上的麝香为马某乃妻子治病,随后二人携带事先准备的捕兽夹、手电筒、刀具等,在马麝出没的森林里设置捕兽夹等盗猎工后离开现场。二人通过事先设置的捕兽夹共非法猎捕到 3只马麝,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当场割取麝香 3个、麝尾2根。随后二被告人将捕猎用的捕兽夹藏匿于现场附近,并将马麝尸体丢弃后逃离。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马麝,属哺乳纲、偶蹄目、麝科,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马麝的整体价值为90000元。

同仁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乃、马某某买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综合全案,判处二人五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部分,判处二被告人赔偿资源损失9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该案被告人的不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对保护野生动物、遵循自然规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也造成了恶劣后果和不良影响。在宣判后,审判长对二被告人作出当庭教育和释法辨析,希望二被告人认真反省,牢记教训,积极接受改造,为破坏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的行为主动弥补自身的过错。

保护环境意义深远

6月5日,同仁法院组织干警赴某社区,围绕六五环境日主题开展了一次法治宣传暨现场答疑。

在社区里,干警们对来来往往的群众发放着手中的藏汉双语宣传册,热情地向大家介绍世界环境日的由来,2024年的环境日主题,以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宣传台上,干警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内容。在现场,有人提出老百姓要怎么参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宣传干警作了详细的说明:“我们地处青藏高原,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高原生态环境损坏易、修复难,这就更要求我们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做破坏环境的事。从大处说,不能污染黄河水质、不能捕猎野生动物、不能破坏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从小处说,不乱扔垃圾,不乱采乱摘花朵树枝,不肆意践踏草坪等,都是爱护环境的举措。”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赞同。宣传过程中,干警们还对群众的其他法律问题、诉讼咨询一一作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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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同仁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立足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扎实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人民群众看得懂、愿意听、能弄通的宣传形式,引导全民参与美丽青海建设,全力守护这片雪域高原上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