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韶关位于五岭山脉南麓、北江流域上游,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华南生物基因库,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先后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据资料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韶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9,同比改善18.5%,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良好生态环境的背后,离不开韶关两级法院的司法护航。韶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经济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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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光。谢锦树 摄

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

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

韶关地貌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特别是境内南岭山脉连绵不绝、横贯东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如何才能守护好这绿水青山?韶关法院的回答是——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倪某等3人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分工配合,通过货运车辆将铝灰渣、铬渣等固体废物1800多吨运到韶关市武江区某林地。

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谢毅飞经调查后了解到,倪某等3人主要通过货运APP等途径,寻找不特定的车辆进行运输,因为涉案倾倒地是倪某在村里承包的林地,一时也不引人注意,极具隐蔽性。

“这些垃圾必须马上清走,万一有毒怎么办!”得知倪某将其他地方的工业废渣偷偷运回村里倾倒,附近的村民十分气愤,同时也表示了担忧。倾倒的固体废物含有金属元素,都是露天堆放或填埋到地下,如果不及时清理,可能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委托当地政府对上述固体废物倾倒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涉案林地勘查,并邀请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就相关污染问题协助调查。经鉴定评估,上述固废中,部分为有害废物,部分属于危险废物。

2022年12月,法院依法认定倪某等3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连带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491万余元。

这个案例是韶关法院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只有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才能守住绿水青山。”广东省人大代表钟云红告诉记者。

为了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韶关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和“三合一”审判机制,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保护岭南绿水青山。

2020年以来,韶关法院共办理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一审案件307件,判处刑罚456人,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127人,判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和罚金1.61亿元,用法治之盾倾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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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勘查山林现场。周梦茹 摄

对话

访谈对象: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羊 琴

法周刊:韶关是粤北生态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4.59%,在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绿美韶关”生态建设方面,韶关法院有什么做法?

羊琴:为落实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韶关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各种犯罪行为,如对谭宜彬等长期盘踞在浈江河流域的非法采砂涉黑团伙,依法判处主犯谭宜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力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让浈江河由“浊”变“清”。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机制,如在办理李某某等人跨市运输、倾倒“废油渣”案中,判决各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1534万元,用于被污染土地的修复。韶关法院还注重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相适应的协同保护机制,在4个国家级、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设立“生态巡回审判庭”“法官工作站”,在辖区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仁化法院专门设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进一步提升专业化保护水平。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体系——

凝聚治理合力 共护水清岸绿

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往往具有跨界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才能将环境资源破坏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我们对不同时间林地使用范围的卫星图像进行数据套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占用林地的行为。”发现某林地有异常后,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以线索的形式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2016年至2022年期间,范某在韶关市曲江区“契爷石”“牛头坪”取采煤矸石期间,超出经审查同意使用林地范围开采、堆放煤矸石、弃土,导致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曲江区人民法院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到被毁坏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

据了解,这一联动机制是韶关围绕“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在全省首创的环境治理新模式。通过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五长”联动,落实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协作调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案件查处、司法审判的衔接配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单打独斗”到“多方发力”,形成共商、共建、共治保护新格局。

“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环境造成了损害,已经想办法进行补救。”范某向案件承办法官吴志明说道。得知这一情况后,开庭前,法检两院和行政职能部门再次开展联合巡查。根据勘查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变更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不再要求范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据悉,自“五长”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共开展联合管护、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普法等协作20余次。此外,韶关法院还根据当地河流流域的特点,积极与其他兄弟地市法院建立跨地区的保护机制。

2023年5月,为加强北江流域生态保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北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两地市法院之间的环境资源审判常态联络机制,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2023年6月,韶关法院又结合东江流域治理特点,联合河源、广州、深圳等6地市法院建立东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

目前,韶关法院已经在辖区设立了北江、东江流域等跨域诉讼服务专窗,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财产保全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跨域协作,跨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正在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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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到渔民新村开展巡回审判。张思思 摄

对话

访谈对象:韶关市林业局局长 丘德周

法周刊:“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是如何开展的?在推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方面的成效如何?

丘德周:近年来,市林长办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保护机制。去年,和韶关中院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把联动办理各类涉林案件、加强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内容固定了下来,推动林长制与司法保护工作全面有效衔接。法院就涉林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修复方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与我们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会商等机制,实现了情况互通、经验共享、意见交换、对策共商,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涉林裁判标准统一。根据协作机制,林业部门也将在环资案件审理中全力做好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和技术协助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支持法院履行环资审判职责。

不断健全完善生态修复机制——

让“破坏者”变为“守护人”

如何让被告人真正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被告人主动履行复绿义务,是环资审判中的一个难题。

“车上装的是矿石!”2021年12月13日,翁源县新江镇政府巡查人员在巡查车辆时,发现一辆运载矿石的货车,司机却谎称是在采挖点拉运泥石。扣押车辆之后,巡查人员和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朱某原本是想在山上经营生态农业,但经审批的地块不好施工,为图省事便另寻地块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矿,因此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大面积植被毁坏。经鉴定,涉案山地被挖采面积达45亩。

看到成片成片被挖毁的山林,案件承办法官张晓兰非常心痛。

“当务之急是要想办法先把毁坏的山林补种上。如果只是简单地处以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和罚款,不仅耗时长,效果也不一定好。”张晓兰认为,“只有让当事人自己去种树,才能感受到‘十年树木’的不易,从而增强保护的意识。”

“判刑不是我们的目的,把环境恢复好才是最重要的。”张晓兰在开庭前积极引导被告人,要求其做好修复工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朱某承诺会在涉案林地种植茶树进行复绿。面对信誓旦旦的朱某,张晓兰还是有点不放心:“环境的修复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保证茶树种活才行。”为了确保朱某的修复工作不是“种下了事”,张晓兰要求朱某要定期上山“打卡”巡视树苗。因朱某对占用林地进行了复绿,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月,当法官再次到涉案林地回访时,朱某正穿梭在林间检查树苗的生长情况。那一片裸露的黄土虽然还未恢复原状,但一株株纤细的幼苗已蓬勃生长。让生态“破坏者”成为了环境“守护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才真正落实到位。

近年来,韶关法院专门制定落实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以“补植复绿”为切入点,逐步将生态修复机制从山林拓展到水流、土地、矿产、大气等领域,在四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建立“增殖放流”“固坝填石”“废矿改造”等生态修复模式,督促被告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使生态修复行动由“被动”变“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2020年以来,韶关法院共对51件生态领域案件应用生态修复机制,共修复受损林地618.24亩,放流鱼苗2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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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回访土地复绿情况。李 雅 摄

对话

访谈对象: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文武宏

法周刊:环境修复的意义在哪?自然资源局与法院在推动这项工作中,有什么经验做法?

文武宏:绿色是韶关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韶关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05个,总面积超过45万公顷,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数量等反映保护强度和规模的指标均居广东省第一。在环境资源案件中践行预防和修复的理念,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替代修复措施,可以最大限度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近年来,韶关法院与自然资源局注重建章立制,建立了“法院裁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修复机制,在破坏森林、非法采矿和污染水源等案件中,探索开展了多种修复保护模式。同时,通过完善跨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修复方案、修复计划等方面指导,完善了督促评估、验收机制,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联动监督,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人不负青山 青山定不负人

凭借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动植物品种、优良的生态环境,韶关吸引了海内外众多游客前来观赏、游玩,同时发展出以生态农场、果园采摘等为特色,集疗养、旅游、亲子娱乐于一体的生态旅游产业,逐渐成为游客出行的热门地点之一。

位于丹霞山旅游风景区附近的董塘镇某生态农场,清晨的阳光透过薄雾,洒在绿油油的菜园上,空气中弥漫着泥土的芬芳和果蔬的清香。在这里,游客可以漫步在田间地头,呼吸着新鲜空气,欣赏连绵起伏的青山。

早上刚起来不久,农庄的主人何老板便开始忙碌地准备午饭:“我们这里生态环境好,村子漂亮,游客络绎不绝,忙都忙不过来,村里很多人都开始经营农家乐。”

很难想象,就是今天这样一个山清水秀、美如画廊的地方,几年前曾遭遇了一起严重的生态危机。

2016年5月,周某等10人将工业废物运至韶关市,倾倒在仁化县董塘镇附近村庄的山地,直到当年11月才被村民发现,持续时间达半年之久。到被发现时,已经倾倒了工业废物600余吨。

经鉴定,这些都是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仅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还会影响植物生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048万元。2018年6月,周某等5人(另5人另案处理)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污染环境,被仁化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还好当时处理得及时,否则一直堆放填埋在地里,后果不堪设想。”农庄何老板说,“我们都是靠环境吃饭的,环境好了,生意才能好。”

好生态催生好产业,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以观光农业、特色农庄、民宿等为代表的生态绿色产业,正成为韶关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韶关法院在全市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和国家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都设立了巡回法庭,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正是得益于韶关良好的生态环境,韶关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林果、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2023年,韶关全市签约文旅康养度假项目64个,总投资56亿元。全市接待游客1180万人次,同比增长近30%,旅游收入118.5亿元,同比增长近60%,生态价值正在源源不断向经济价值转化。

对话

访谈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南雄市农家妹种养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炳

法周刊: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是抓手,绿水青山是致富底色,法院在这当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刘炳:这几年,老百姓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愈发强烈,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方面,要求越来越高,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只有生态环境好了,像我们这样的种养农场、农家乐才能发展得更好,才能受到游客欢迎。良好的生态是生态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韶关法院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普法宣传,审理了一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保护区开展普法宣传,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到庭旁听、见证执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康养产业、民宿经济、文旅产业等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