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331字,阅读完毕约需6分钟

一、在靖国神社滋尿涂鸦的铁头

这两天“铁头”又火了。

铁头今日在网络上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为了抗议日本排放核废水,他在6月1日早晨6点左右,在日本靖国神社石柱的底座滋尿,并用红色喷漆用英文涂鸦“TOILET”(厕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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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头”的前科往事

铁头的视频上传到网络以后,立刻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网上评论甚多,笔者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让笔者感兴趣的是,其中有这么一种观点:

铁头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还能不能去“爱国”?

这就涉及到笔者的专业领域了。

1、铁头有没有前科?

根据网络、裁判文书网、以及铁头本人的回应,应该可以确定的是,“铁头”真名董光明,确实曾因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减刑一年,实际服刑两年六个月,于2017年5月23日刑满释放。

裁判文书网上能查询到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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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显示的案情,作为一名资深LSP,笔者有以下意见:

第一、对前科刑事判决书的看法:判得不重

2015年网络开设赌场,非法获利70万元,且对欠下赌债的人员采用非法拘禁方式强索赌债,董光明作为两起案件的主犯,而且在没有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真的是判得不重。

如果在2018年至2020年间案发的话,两个罪名都是扫黑除恶重点罪名,且从判决书中已经能看出一些恶势力雏形的影子,如果能深挖的话,不排除将其犯罪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可能性。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升了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原判决中对开设赌场罪判决三年三个月,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起点刑至少五年。

第二、对前科减刑裁定书的看法:减得不少

董光明2015年6月5日二审判决生效,2016年12月13日监狱即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期间相隔的时间为一年六个月零九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第三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时隔时间。......

也就是说,董光明在入狱以后(还要考虑去除宣判后看守所的留所时间,到达监狱以后的教培时间),在满足了最低减刑要求(服刑一年半)以后,就申报并获批了最高幅度的减刑(一年)。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董光明的判决书中甚至还有这样的判项: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董光明违法所得2840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在二审宣判时,董光明还有财产项判决没有履行,当然在申报减刑时有没有履行我们不得而知。

而且,经常坐牢的朋友都知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难度有多大,董光明能够在这样的难度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幅度的减刑,确实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三、结语

铁头有没有前科?有。

铁头有了前科,还能不能爱国?吉米都能,他怎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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