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王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拉载1人行驶至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北王庄村路段时,被高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民警立即劝阻整改,在对驾乘人员批评教育后,依法进行了处罚。

5月21日,常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杨河桥执法站附近路段时,被沁水公安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月12日,曹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晋城市城区白水街某路段时,被晋城公安交警一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月19日,杨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红星街行驶至晋城市城区金辇龙亭附近路段时,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月16日,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苑北路行驶至晋城市晓庄社区附近路段时,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月3日,韩某驾驶重型货车在省道227线72公里处因涉嫌超载,被晋城泽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货车核载31吨,实载84.8吨,超载173.55%。泽州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韩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5月8日,李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晋城市平城镇后河村某路段时因涉嫌超载,被晋城陵川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货车核载31吨,实载56.4吨,超载81.94%。陵川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5月11日,晋城阳城公安交警在阳城县析城大街阳西立交桥下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8.57%。民警对驾驶人郑某某和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超员违法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郑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5月13日10时46分,王某某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晋城市城区文景岗附近路段时,被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王某某于2021年5月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此次属于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21日,王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晋城市城区新市街行驶至四中岗附近时,被晋城公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王某某将受到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