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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沙成塔,汇炬成阳。近年来,福州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实施“三争三领”行动,全面开展品质榕法提升工程、正气榕法提升工程,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扎实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福州法院勇于担当、奋楫笃行的干警们,他们都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伟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伟大。为进一步弘扬一线干警拼搏奋进的精神、鼓浓提质增效的氛围,即日起,福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凡人小事”专栏,用生动的镜头捕捉福州法院干警们辛勤工作的瞬间,用平实的笔触记录他们为民解忧的点滴。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些平凡而又不平凡的榕法人,感受他们为法治事业不懈奋斗的坚定信念和崇高精神,让“榕法”之光更加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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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叔凯

福清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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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官,要是没有您的帮助,我可能要沦落街头了!”再次见到吴叔凯法官,吴依姆难掩激动情绪,紧紧握住吴法官的手感谢道。

“这个案子如果判下去,必然会引发一系列追偿纠纷,吴依姆也将老无所居,所以必须慎重处理。”能得到一个各方都满意的结果,吴叔凯也十分欣慰。

住了十余年的房子,却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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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福清法院受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刚拿到案卷,吴叔凯感到费解,既然有一份2002年的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某国企对案涉房子享有所有权,且该房子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那房子里又怎么会住着吴依姆呢?

“这是我和老伴用了一辈子的积蓄通过中介从韩某那里买来的房子。我好好地住了十年,怎么就成了被告,我可太冤了。”面对这种情况,吴依姆也感到既错愕又担忧。

在第一次庭审中,当吴依姆掏出两份卖断契后,吴叔凯便明白了,吴依姆两口子并不是第一手买家,问题出在前手。

原来,这个房子是韩某2012年从吴某明手上买的,而吴某明曾是某国企的员工。2007年,某国企将房子分配给吴某明居住。

某国企认为,其仅授权吴某明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并没有把房子送给吴某明。

吴依姆则表示,要还房子的话,购房款也要还给她。可话一说出,她就后悔了,这么多年房价早就不是当初的样子,即便真把十年前的40万元给她,她又该住到哪里去?

场面一时陷入僵局。

事实已经清楚,为何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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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一次庭审结束,事实已十分清楚,判决的思路也清晰了。但是,吴叔凯却迟迟无法下笔,因为他知道,一旦判下去,将会形成“一案结多案生”的困局。

要想彻底化解本案纠纷,就要把全链条当事人全部纳进来,争取一并处理。就此,尽管吴依姆丈夫已故,吴某明亦已过世,吴叔凯仍然坚持追加韩某以及吴某明的法定继承人为案件第三人,再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吴叔凯向各方明确释明,若案件无法协调处理,则可能引发多个环节的追偿权纠纷,陷入多输局面。

经过多轮沟通,各方都接受了调解的思路,但该案调解有两个难点,一是案件涉及国企员工住房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调解过户是否还有政策空间,是否还有常例可循,二是补偿金额多少合适,具体该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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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吴叔凯多次走访各方当事人,一边和国企的诉讼代理人沟通买断的政策可能性,一边动员韩某等增加补偿金数额。在走访的过程中,吴叔凯了解到,2022年某国企曾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将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另外两套房屋所属权利定向转让给职工家属。有了这样的先例,我们这个案件能否循例而为?

巧用调解建议函 终破多案生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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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调解工作推进到临门一脚的时候,国企诉讼代理人表示,此前的例子是将房屋转让给职工家属,现吴依姆并非职工家属,代理人没有相应调解权限。

临门一脚被绊住了。

在多次走访中,吴叔凯了解到吴依姆膝下本有一子,但因意外去世了,若不能推动调解,径行下判,吴依姆该到哪里去。想到这里,吴叔凯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这时一个念头忽然跳进他的脑海——既然有司法建议函,为什么不能有调解建议函呢?他惊坐而起,立刻动手撰写《调解建议函》,从情、理、法三个角度,成功说服某国企在符合政策条件基础上,参照另外两套房屋资产处置形式,将案涉房子所属权益定向转让给吴依姆,由吴依姆、韩某共同向某国企支付相应价款。各方就此达成调解,本案纠纷至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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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了结后,不但吴依姆多次向吴叔凯道谢,某国企亦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着“一案调解多案消 能动司法解民忧”的锦旗。

“我也只是立足岗位,把手里的每一桩案子办好了,心就安了。”在别人看来,吴叔凯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但在他自己眼里,这不过是他三十余年法院生涯的工作日常。

来源:福清法院

编辑:薛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