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一顿消费5688元却不付账,事后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还将饭店老板刑拘引发了热议。202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宝山区法院对此案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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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下这事儿大概经过吧:

事件起源于2016年。

葛青松是江苏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名为“潮汕蛇庄”的饭店,主要经营蛇类菜品。

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饭店。

葛青松自称:“夏某到店后就说要检查消防,然后问服务员要了4盒软中华香烟,价值300块钱,又问店里都有啥好吃的,最后挑中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价值1000多元,但并没有要付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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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青松称当时自己恰好没在店里,服务员给他打电话询问该咋办,因感觉对方“来者不善”,便没有跟夏某等人要钱。

葛青松称:“临走时,夏某又说第二天想宴请领导,在我们店里订了三楼的包房,说晚上来吃野味。夏某当时谎称姓吴,还预留了电话。次日晚,民警夏某、王某等四人着便装如期而至,并让葛青松在内三人作陪”。

根据葛青松提供的菜单显示,这顿饭一共消费了5688元,包括:椒盐大王蛇两条,一条3.5斤,一条3.8斤,售价1372元,还有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值2699元,共计消费5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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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夏某等人都喝了酒,然后说昨天带走的蛇已经被扣押了,交给动物园了,还给了我一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扣押单。夏某又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我当场就反驳说,我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有合法来源证明。他当时一听就火了,酒席上气氛瞬间冷下来了。”葛青松表示,由于席间双方谈得并不愉快,他就提前离席返回了饭店宿舍,最终5688元的消费也没人埋单。

以上说法,饭店服务员程某某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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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回到宿舍不久,夏某等人就敲开门,给我上了手铐,说我涉嫌销售野生动物。”葛青松回忆说,当时夏某喝得醉醺醺的,把他押到饭店不远处的一辆警车里,夏某驾驶警车返回了派出所。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店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3条,并于次日将葛青松抓获。经鉴定,涉案的3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

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

葛青松上诉后,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葛青松一直不认可。“我售卖的虽然是眼镜蛇,但是人工养殖的,我的蛇是有合法来源的,是从重庆一家养殖场进的货,我在庭上提供了养殖场的养殖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还有运输证的原件,法院对此也是认可的。”

葛青松认为,舟山眼镜蛇并非《刑法》341条第一款认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己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至于有没有出售的资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由上海市闵行区野保站和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管辖的,只有他们取证后认为涉及刑事犯罪了,才能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闵行区公安分局,也不该由杨浦分局跨区办案。

葛青松随后向夏某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宝山区法院对此案宣判了。

判决书一共13页,我提炼了要点:

1 菜吃了,酒也喝了,但法院认为是餐饮合同之外的事,是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而拉拢(贿赂)公安人员而加菜加酒。
2 程某某手写的情况说明法院不予认定。
3 相关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问接受被调查对象的宴请,涉嫌违纪,法院将该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葛青松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葛青松的律师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其意思就是,警察办案只要当事人愿意请他吃喝就可以吃喝,且法院认为是可以不买单的。还有一个没有说清楚的问题是,葛青松被那位警察抓走并判了刑的理由是因为店里卖的这个蛇“是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不能卖,当然也不能吃的,警察为什么能够吃呢

一审判决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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