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予转载。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创新保护制度、保护手段和保护模式,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七个方面开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研究为基础,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以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为重点,通过试点带动和示范引领,构建系统完备、执行顺畅、动态调整的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1.完善保护政策制度。制定实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现地理标志认定统一入口、统一出口。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评估体系样例,开展政策实施监测与效果评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研究制定大型赛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健全保护标准规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级各类标准协同发展。发挥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完善保护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标准实施监督和推广应用。制定面向会展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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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和行政裁决。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3.加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化国家层面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数额计算等裁判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惩治恶意诉讼工作,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优化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4.加强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著作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厉打击进出口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记录仪、移动服务系统等设备装备配备。加快培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才,提高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制定行政执法指导手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制定驰名商标认定审查规程,建立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协调机制。

5.加强行政裁决。强化专利、著作权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分层分级处理机制,建立简易程序、繁简分流和快速处理机制,设立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绿色通道。完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裁决审理机制。探索在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推进行政裁决部门联动,推动对故意侵犯、重复侵犯专利权,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引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统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场所、设备和着装规范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建立标准化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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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

突出高质量创造导向,构建审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务规范、创新主体满意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97%以上。

6.提高授权确权质量和效率。积极提高专利、商标申请和审查质量,挖掘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鼓励优良植物新品种培育。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职称评定、高校评价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作为主要条件。动态监测全国专利申请质量。综合运用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集中审查、延迟审查等模式,满足多元化需求。分类推进商标快速审查、暂缓审查。完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流程和审查标准,做好相关审查工作。

7.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严格规范的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准入体系,研究完善商标代理管理制度。完善没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专业资质条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监管力度,突出人员监管,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创新丰富监管工具,推进大数据监管,健全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为主体,以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支撑,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8.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力量配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9.建设快保护机构。加强快保护机构建设布局,形成以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快保护机构为支点,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延伸,梯次布局、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鼓励地方依照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快保护机构业务范围和运行标准,推进本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等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工作统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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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优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快保护机构产业领域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利预审情况监测和质量反馈机制。优化快速协同保护业务结构,探索开展资源调配共享、纠纷快速处理、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等试点工作。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推广使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公益性维权援助,提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维权援助服务。

(五)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营造良好保护氛围,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11.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管理办法,提高调解员管理和培训标准化水平。加强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推动诉调对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评选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指导建设省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站)入展会、入园区。

12.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政策。推广使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有关书式。研究制定企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培育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开展面向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将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并适时更新。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大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13.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完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计划,引导行业商协会开展纠纷解决、信用评价等工作。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完善涵盖知识产权各门类各环节的保险产品体系。

14.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打造传统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矩阵。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商标品牌节、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开展保护宣传。鼓励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持续做好保护政策宣传和成效报道。组织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满意度调查报告。面向创新创业主体、青少年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发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科普读物、动漫、短视频等,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为手段,加强前瞻布局,强化监测预警,守好创新命脉,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15.完善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适时修订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研究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域外适用规则。加强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做好跟踪监测、评价反馈和转让管理, 更好保障国家安全。

16.健全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与科技安全、经济安全等协调机制衔接,共同做好风险研判、协同防控和应对化解。完善保密专利审查和国防专利审查制度。完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工作相结合。

17.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政策环境。持续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完善海外分中心工作机制。完善海外纠纷预警、跟踪和应对机制,形成政府指导、机构支持、企业参与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数据领域安全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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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建设信息平台,构建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18.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和使用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岗位培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队伍专业人才比例。推动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培训基地。支持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和律师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每年选派 100 名以上专利、商标审查员和版权专业人员组成指导服务队,加强业务指导。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人才培养。

19.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完善专利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技术调查人才培养和使用,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建立全国专利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和检验鉴定机构名录库。探索建立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官等专业资源支持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机制和途径。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支撑。持续优化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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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过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和建设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方案落实。

(二)加强法治保障

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研究基础。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制建设。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推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登记等法规规章修订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制订。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研究论证制订官方标志保护规章。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制修订。

(三)加强条件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干部双向交流任职。

(四)加强跟踪问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为依托,明确保护体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共同推进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积极推进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单位、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激励。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 | 蔡 冰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侯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