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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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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宝兴县,素有“熊猫故乡”的美誉,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水系青衣江,便是发源于此。

4月1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获悉,该法庭在宝兴县灵关镇某社区内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电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1000元 、冯某罚金1000元、裴某免于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捕捞所涉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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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7条罚款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宝兴县相关部门在对青衣江灵关镇磨刀社区附近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过程时,将河道挖掘形成一个半封闭的积水区域。

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来到积水区域,利用蓄电池、捕鱼器、拦河网等工具电鱼,共捕获7条麻鱼。被告人杨某、冯某在上岸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裴某次日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上游青衣江河段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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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杨某、冯某具有坦白情节,裴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另鉴于三被告人系在青衣江临时形成的浅水区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捕捞的渔获物较少,且主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参与巡河护鱼志愿者服务活动,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判处被告人杨某、冯某罚金各1000元,判处裴某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非法“电鱼”危害大

该案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管辖范围长江水域禁捕以来第一起“电鱼”案。

“电鱼时电到的不仅有鱼,还有水里的众多生物,同时强大的电流会损害鱼的性腺,直接导致鱼类不能产下鱼卵,对渔业资源补充造成严重影响。”

增殖放流 小小鱼苗助力生态建设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之前不晓得有规定,现在懂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了。”在案发地青衣江河段上,被告人之一裴某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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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成铁二院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联合宝兴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这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在各单位的见证下,被告人杨某等3人自愿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鱼苗,现场放流价值10000余元的齐口裂腹鱼鱼苗共计5500尾,既惩治了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使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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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对非法捕捞案发地——青衣江流域进行巡护,实地查看了河道环境治理、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巡护过程中,法院干警针对性向附近村民发放环保手册,普及禁止非法捕捞相关政策法规,呼吁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