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无论是法官、诉讼参加人,还是在法庭内旁听的群众,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近日,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被告丁某1因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被城中区人民法院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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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因房屋继承权纠纷,原告张某某将子女三人及长子(已过世)的配偶、子女,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合理处理其与过世老伴丁某的房产。2024年4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在签署调解协议的过程中,被告丁某1携带保温杯,趁人不备砸向了同胞兄弟被告丁某2的头部,导致被告丁某2头部受伤流血,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立即进行了阻止,并及时报警拨打了120,将受伤的被告丁某2送医缝合治疗,后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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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同为被告的丁某1在法庭内击打丁某2,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应当予以处罚,考虑到被告丁某1认错态度好,且和原告张某某、丁某2同为家庭成员,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丁某1作出罚款5000元并签署具结悔过书的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被告丁某1自动履行了上述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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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审判过程中,每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