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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作为公安民警,按理应该是打击犯罪,惩治犯罪的,但遗憾地是,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原民警、教导员吕帅却让自己身份发生了转变,从一个打击犯罪的民警沦为了监狱的罪犯。不出意外的话,吕帅将在监狱中度过他人生中的十三年。
一个派出所民警,而且已经跃升到了教导员的位置,吕帅为何会成为一个人民的罪人?
据海南琼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吕帅之所以被判刑十三年,而且被处20万元罚金,一是其利用警察身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也就是说,吕帅身为人民警察,权并没有为民所用,而是把法律赋予他自己的权力,当作了捞钱的工具。其最可恶的是,吕帅是通过查处交通违法、检查商铺、查办案件等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违规使用警械、违法扣押财物、高额罚款等理由相威胁”,也就是利用法律赋予其特有的权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已经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
吕帅还有一大罪状就是,经法院查明,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还指使辅警制作虚假笔录来掩盖罪行”。一个基层执法者,无视公民权利,无视法律,甚至把法律玩弄于自己股掌之上,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说实在的,相比一些动辄贪污受贿上亿元的贪官来说,法院查明吕帅“违法扣押财物、高额罚款等理由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无辜群众,勒索财物共计人民币达31.7万余元”,似乎不算太高,但其给老百姓带来的危害,以及对公正执法、对政法队伍形象的败坏,可以说无法估量。
正如老百姓所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吕帅案发后,海南琼中法院一审“对吕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吕帅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如果吕帅不提起上诉,其因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就将付出在监狱里度过十三年的代价。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说到这里,青锋不得不提及作为独立时评人的邮箱中,也曾收到一些类似吕帅一样的网友投诉,因而,青锋在此想要提醒那些还像吕帅一样利用自己手中执法权利,无视法律法规,仍然在对百姓敲诈勒索,乃至对无辜百姓非法拘禁的相关执法人员,真到了该惊醒的时候了。
要知道,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苍天绕过谁,法律饶过谁?吕帅的下场就是最好的明证,更是最好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