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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21时许,在叠彩区东二环路南洲大桥路段,一辆黑色的小汽车在交警执勤卡点前突然急停车,引起叠彩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注意,立即上前进行例行检查。

当民警靠近时,闻到驾驶员吴某身上散发一股酒精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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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吴某于2019年11月9日因酒驾被桂林交警查处,2024年1月17日因“二次酒驾”被查获。仅过去3个多月,2024年5月8日,吴某第三次因酒驾被叠彩交警查获。经了解,吴某“二次酒驾”被叠彩交警查处后,民警通知其来大队处理,但是吴某一直借口自己身体不适,不能来处理,结果没有几个月又因为酒驾被叠彩大队查获。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吴某的再次酒驾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600元,行政拘留14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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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后果很严重,“二次酒驾”要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