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用地单位和个人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从严整治基层执法不严不实问题。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堆场案

2022年5月,盐城市宝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友权村土地13.97亩(耕地9.01亩)建步凤港堆场,用于堆放沙石等建材。

省厅挂牌督办后,盐城市宝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自行将堆放的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并复垦到位。

2023年12月,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宝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破坏耕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宝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治理,恢复耕种条件,并处罚款18.02万元。同年12月,宝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

2023年12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步凤镇镇长龚某某提醒谈话、给予步凤镇友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3月,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时任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某警告处分、给予开发区分局步凤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王某某诫勉谈话。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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