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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一、应当如何区分罪与非罪?

在国家名胜风景区、文物古迹区,有的游客在名胜古迹上随意刻画,如刻上自己的名字、心愿等。这种行为,虽然对名胜古迹也有所损毁,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般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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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依照《刑法》第324条第 2款规定,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按照故意损毁文物罪定罪处罚。

2.根据《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解释》第4条第3款的规定,实施本罪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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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解释》第 16条第2款的规定,实施本罪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赔偿损失,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