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就乌克兰问题召开紧急特别会议,就赔偿乌克兰乌克兰进行表决。在此次表决中,中方投下了反对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耿爽大使发言,阐述中方投下反对票的理由。

耿爽指出,此次提出的草案存在明显缺陷和漏洞,不符合中方立场主张,并阐述了三点看法。

第一,超出联大职权范围。因为这属于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大不是国际司法机构,自然也就无权处理法律问题,通过联大进行投票,也就不具备法律基础。

第二,草案本身也存在问题。决议草案意图援引“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进行追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个条款只是一个研究成果,不是条约,也不是成文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该条款也没有提供任何判定何为“国际不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第三。草案意图认可部分国家在联合国框架外建立赔偿和损失登记机制,不合理。因为相关机制不在联合国框架内,不受联合国监督,不向联合国报告,却要在联大上表决,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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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现场

这三点说得很明白,本来就不具备法律基础,即便能够拿到联大上,草案本身也是漏洞百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中国作为一个正义的大国,自然要对这种明显不公正的行为投下反对票。

此次表决,就是西方国家制造的一场闹剧,性质十分恶劣,几个国家小范围制定一个草案,却要拿到联合国大会上来投票,哪有这样的道理?

联大虽然不具有什么实际权力,也不是司法机构,但也不是个别国家浑水摸鱼的地方。需要表决的草案,都要提前进行审核的,一份不受联合国监督也没有向联合国报告的方案,堂而皇之地拿到联合国大会上投票,这是绝大部分联合国成员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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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

联合国的核心机构是安理会,但是俄乌冲突之后,美国一直试图加大联合国大会的权力,因为联合国大会没有一票否决权,如果让联大有了决策权,让联大上的投票结果具有法律效益,美国就可以操纵其他国家,利用联大胡作非为。

美国最想达到的目的,是搞掉俄罗斯在安理会的一票否决权。但是由于安理会的机制,根本做不到。然后美国就开始限制一票否决权,虽然也很难做到,但是美国一直在尝试,比如说,限制在安理会使用一票否决权之后,如果有成员国质疑,就需要在联大上进行解释。

虽然无论怎么解释都不会让否决权失效,但这开了一个很坏的头,未来美国很可能还会想其他的法子,增加投反对票的各种成本,以达到间接限制否决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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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旗帜

美国在安理会上难以突破,就试图加大联大的分量,因为美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让更多的成员国支持自己的立场,并不会影响美国自己的权力,不担心自己的提案在联大上被否。

而此次拿着一个联合国框架之外的草案,摆到联合国大会上表决,也就是美国的一个最新尝试,如果让美国得逞了,美国以后必然会变本加厉,甚至直接自己起草一个什么乱七八糟的法案就丢给联大进行投票。

因此,中国反对的并不是赔偿乌克兰,而是反对部分国家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必须要有负责任的国家对一些无法无天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