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网友咨询:

房屋验收不合格没有收房,物业费由谁承担?

田野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一般情况下,业主已收房,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田野律师补充:

若房屋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或者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房屋属于非主体质量不合格,但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危害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等情形;房屋严重漏水并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水、电、燃气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等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田野律师简介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并掌握民商事法律理论和实践,其中对婚姻家庭法、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律、金融借贷实务等均有研究,严谨审慎,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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