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首《诺言》走红的郭有才,被原词作者丁晓雯找上门,原因是郭有才借助歌曲获得了商业利益应该将利润分配给歌曲创作人,这是天经地义、公平正义的事。不过一些网友却表示:没有郭有才,谁知道你这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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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雯作为《诺言》作词人,最近在接受采访时对郭有才先夸赞后指点,她直言“郭有才确实很有才”,也正是郭有才让《诺言》这首歌再次受到大家的喜欢,重新获得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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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接下来话锋一转,她表示:不管演唱、演出还是做任何的运用,其实都应该得到原创作人的同意和授权。郭有才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且开通付费打赏的功能应该将利润合理分配给歌曲创作人,“这是天经地义、公平正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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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引起不少人的讨论

有网友说:听众自愿打赏应属赠予,不属于商业行为!不存在侵权!如果非要较真,《诺言》是三十年前的老歌,从寂寂无名到如今海内外皆知,他们应该向郭有才支付宣传推广费才对!

还有人说:一首多少年的老歌被一个人唱火了,还好意思要钱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因为歌老,没人听就没有版权了吗?不存在的!

要知道,在直播间表演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属于商业演出,翻唱他人歌曲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费用。如果侵害他人歌曲著作权被追责,版权方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即不得继续在直播间翻唱权利歌曲。

即使没有开放打赏功能,流量往往也能变现,包括提升商业价值、吸引带货或赞助等,最终仍可获得商业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都是商业行为

最直白的说,如果版权费了,谁都可以用这歌挣钱,以后谁还写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