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郑锋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锋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连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王连祥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连祥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郑锋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连祥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天魁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秀丽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蓉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赵慧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强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凤为武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成璨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闫勇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屠源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婕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鲁丹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鲁丹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海龙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