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城派出所查获2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行政处罚2人。

5月18日,莲城派出所接到广南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下发断卡线索,辖区的卢某权名下的银行卡涉嫌诈骗。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5月14日,卢某权在 诈骗网址开元棋牌上玩PG消消乐 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绑定到网址平台上,后卢某权下分时对方向其银行卡转账1550元,其又将1500元提现到支付宝内,并再次将这笔钱通过支付宝分两次充入该网站,其行为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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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莲城派出所接到广南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下发断卡线索,辖区的王某兴名下的银行卡涉嫌诈骗。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5月11日两名男子来找到王某兴办理信用卡,在办理过程中两男子告知王某兴,他的流水不够需要刷流水;后王某兴配合对方进行刷流水,进账4笔共计55674元,转出18笔共计48959元,由于转账异常,银行卡被冻结,剩余6715元并未转出。其行为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目前,违法人卢某权、王某兴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依法处200至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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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银行、网银等金融载体给他人转账,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将追究法律责任。凡是以办理贷款、信用卡要求提供银行卡刷流水为由的,都是使用你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取、转移赃款。若需贷款、信用卡,建议前往银行办理,切莫随意听从他人指挥操作转账,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让自身陷入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