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在做,天在看。阳光之下的罪恶无处遁形,终归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然而世间千千万万人各有不同,明明是自己先犯错后又倒打一耙指责他人的人比比皆是。

就在湖北省深夜,六名男子在吃完饭后竟然不想付钱而转身逃开,老板娘见状连忙追赶,哪知道其中一人在逃跑中不慎跌倒受伤,不仅不愿意支付饭钱,还想让老板一家赔付其4万元医疗费。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定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某出生于湖北一贫困家庭中。虽然家境贫寒,但父母对其百般宠爱,言听计从,这也养成了张某嚣张跋扈的性格。

等到校园后,张某行为更加肆无忌惮,联合一众狐朋狗友在学校里横行霸道。为满足自己玩乐是需求,张某多次编造不存在的理由向自己父母索要钱财,并屡屡得手。张父张母的宠爱并没有让张某感到感激,反而造就他以自我为中心的想法,在生活中稍有不如意便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打人。

因为整日玩乐无心学习,张某在学习上常常名落孙山。但试卷上刺眼的红叉并没有唤醒他的认知,而更加让张某感到学习的无趣,在上完初中后便退学回家了。

在此之后,张父张母虽然也不敢多责骂孩子,但是考虑到自己也有年老之时,再加上家庭条件并不好,如今儿子也放弃学业整日无所事事,张父张母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嘴上有意无意间便多说了两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料这却惹恼了张某,他与父母大吵一架后便收拾好行李离开家门前往另一座城市,因为身无一技之长,张某在街上兜兜转转几日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又向父母开口要求将钱转给他维系基本的生活费用。

这之后张某仍未放弃,最终在他多处打听后被介绍到至一流水线厂中作临时工,工资按天发。再没有人管束的日子让张某愈加逍遥了起来,一拿到工资他便迫不及待地挥霍一空,手里不留一点存款,在这段日子也结交到不少和他志趣相投的朋友,几人常常于深夜流连酒吧等处吃喝玩乐,还彼此称兄道弟。

就在案发当日,张某正巧碰上明日休假,今日发的工资一到手,便和其他五个朋友相约一起前往KTV唱歌。一群人相拥着进入包厢后又点了几盘瓜果和啤酒,一边嬉笑吃食,一边放声歌唱,好不惬意。

直至凌晨,他们才肩并肩从包厢里出来。此时已经是深夜,路上往来的行人也不多,因为六个人白天工作都挺劳累,几盘瓜果被分后仍觉食不果腹,更何况后续又唱了许久,被凉风一吹,更觉饥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时其中一人便提议到前往附近一家还在营业的大排档吃饭。此时张某口袋里的钱已经所剩无几,而与他同行的几人同是一个厂间的,自然也不会剩下多少钱,但听到提议后,几人却纷纷赞同,彼此眼光流转,露出一个心照不宣的笑容。

很快,他们就一同来到了大排档前,看了菜单后各自点了不少菜,又要了两瓶酒。大排档现在守着的是老板娘周女士。她做饭好,用料足,在这一带吸引了不少回头客,如今夜风习习,本以为没客人来却看到张某几人落座,连忙倒了六杯茶水,随即开火炒菜。周女士动作熟练,拌好凉菜后又兼顾翻炒热菜,很快就麻利地将几人点的菜品摆上桌。

望着眼前的美味,张某等人迫不及待地动筷品尝,又打开酒瓶仰头畅饮几杯啤酒,不一会在几人狼吞虎咽下,风卷残云一般,盘子中的菜基本都被吃完了。

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几人各自使了个眼色,也不叫周女士前来结账,突然站起身分别朝不同的方向跑去。而周女士也因几人迟迟不付钱而起了疑心,见人四散跑开,她一边找到距离最近的张某奋起追赶,一边给丈夫和附近派出所打了求助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为家住较近,平时又多有锻炼,喝了酒本就有些恍惚地张某很快被随后赶来的周女士丈夫李先生追上了。眼见二人相距越来越近,张某慌不择路,加快速度,就在他转弯时却不慎被绊倒狠狠摔在了地下,而后续赶来的李先生也刹不住脚步被倒在地上的张先生绊倒在地。

而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的张某根据救治所花费的费用以及上班的误工费、伙食费向周女士一家索要4万元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我国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有违法行为,且其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周女士与李先生在自己财产利益受到侵害之时采取追赶的方式挽回个人损失,属于自己救济的行为,其主观并无想要使张某受伤的故意,且为保护个人财产寻求救济的行为不能够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应当对张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同时,张某作为已成年有自我控制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吃霸王餐属于法律上禁止行为,明知而故犯,在此过程中因个人不慎导致跌倒受伤,应当担负本案的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设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追求社会实质公平,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张某的受伤起因于先前吃霸王餐导致的心虚后怕,而周女士和李先生的追赶是因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认定张某个人承担受伤的全部损失,也是对社会法律道德要求标准的认可与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