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小标的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欠款人的父母主动为孩子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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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被告张某欠原告钟某货款4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该案标的额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未接通,后又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未果,遂来到张某居住地,张某未在家。张某父亲在得知承办法官来意后表示,如果该笔欠款确系张某所欠,一定“子债父偿”,希望陵城区法院从中调解,宽限几日。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秉承“以和为贵、诚信为本”的理念,加强以案释法,一方面向钟某传达了张某父亲的还款意愿,另一方面积极与张某沟通。其间,张某父亲一直表示凑齐钱款后马上联系钟某还款,双方均同意调解。

几天后,张某父亲联系承办法官称钱已凑齐,但老人不会微信转账,准备以现金形式还款。随后,承办法官和钟某前往张某家中,当钟某看到张某父母虽然生活拮据,但积极筹钱还款时,深受感动,当即表示偿还3500元即可。张某父亲将3500元现金一次性交付给钟某,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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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子债父偿”的强制性规定(注:儿子是成年人,具有行为能力责任的情形下),但此案背后,折射出诚信的光芒、优良的家风、为子担当的胸怀,张某父亲以实际行动为子女树立了诚信、担当的榜样。钟某主动放弃部分欠款,也是对诚信行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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