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持续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5月17日杭州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点。

其一,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其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政策根据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其中,同时符合“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购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两个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通知》还明确了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按新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5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发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杭州也将跟进执行。

根据央行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