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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公安

扎实推进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

坚决严厉打击

近日,利辛公安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代某、陈某、杜某、王某等人为博取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网民纪某为泄私愤,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代某等六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希望广大网民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对网上蓄意捏造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利辛网综合利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