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委编办,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24〕1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1〕1号)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由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招生。招生计划133人,招生专业为农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定向招生区域为太原市小店区等个41县(市、区)(详见附件1)。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山西农业大学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可转入该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学生。

(二)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自愿签订《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附件2),并履行协议承诺。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录取

公费农科生通过高考选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公费农科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协议

(一)招录结束后,山西农业大学向各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签订的组织协调,并将盖章后的《协议》(一式七份)寄送至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复查协议书合格后,根据招生录取工作进度向录取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并将合格《协议》加盖学校公章后分寄回各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分送至编办、人社和教育部门备案。

(二)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应当到定向就业市所辖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就业,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公费农科生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晋教〔2021〕1号)相应条款执行。公费农科生在学习期间,由省财政承担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未履行协议的,按规定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及交纳违约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是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联动,认真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把公费农科生政策向高中阶段学校、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生源报考。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山西农业大学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确保在公费农科生培养过程中,信息互通,协议互认。切实保障公费农科生毕业后有编有岗,有位有责,入职后安得下心、留得住人。

(三)提升培养质量。山西农业大学要认真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丰富实践教学内容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公费农科生定向就业市县要配合山西农业大学开展专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并根据农业农村生产实际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四)做好经验总结。相关部门和山西农业大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构建公费农科生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障机制及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政策,深入挖掘亮点成果,精准服务乡村振兴。

1

2024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

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