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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处方不可取

违规行为被处罚

某村卫生室当日未开门营业却在当日录入了电子处方36人。经医保部门调查核实,最终,村卫生室负责人承认存在伪造电子处方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被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529.56元(市医保中心已拒付该村卫生室2020年11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账金额,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故该村卫生室未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529.56元),并处骗取医保基金5倍罚款76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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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9日上午,市医保中心实地检查该村卫生室,发现该村卫生室未开门营业。

2021年1月21日,检查组再次实地检查该村卫生室,调取2020年11月9日医疗门诊日志和电子处方进行核查,发现该村卫生室医疗门诊日志无病患登记记录,但当日却录入电子处方36人。

经调查核实,2020年11月9日,该村卫生室存在伪造电子处方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647.43元(其中医保基金统筹支出金额1529.56元)。村卫生室负责人承认该村卫生室存在伪造电子处方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事实。医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骗取医保基金5倍罚款7647.8元。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彩玉 审核:万善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