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16时42分许,阜新县交警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警在福大线2公里500米处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但张某某称驾驶证已丢失很久,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某仅持有E证(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与他当时驾驶的小型轿车准驾车型不符。

阜新县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准驾不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合并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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