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市监处罚〔2024〕133号)显示,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北京天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白玉豆腐片进抽检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综合研判,确认该批次产品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为公司配送过程中金杯车未采取制冷措施,致使大肠菌群快速生长繁殖,超过检出限值。

最终,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被罚款15000元。

另外,经搜索发现,此前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也曾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号),标称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玉内酯豆腐(生产日期:2017年8月28日),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00CFU/g、13000CFU/g、13000CFU/g、13000CFU/g、1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CFU/g,M=1000CFU/g。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北京二商集团和CJ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其前身为北京市豆制食品工业公司,通过积极的市场运作,培育出家喻户晓的“白玉”品牌。

来源:中国网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