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名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违法被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依法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拟对以下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人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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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明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山西省实施办法》。

联系人: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电话号码:0354—3073960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4年5月22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