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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秀屿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首次运用人工鸟巢替代性修复方式完成一起48小时内从侦查立案到起诉、判决的非法狩猎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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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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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5月8日,林某明知处于禁猎期内,仍将一张禁止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捕鸟网架设在禁猎区域的一处空地上,猎捕野生斑鸠15只。经鉴定,涉案的15只野生斑鸠均属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 4500元。

5月16日9时许,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对林某以涉嫌非法狩猎进行立案侦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秀屿区检察院审查决定适用48小时速裁机制办理本案。次日9时许,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开展讯问并动员其认罪认罚,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11时许,秀屿区检察院以林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其提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量刑建议,获判决采纳。

人工鸟巢有何意义

为何选择秀屿区土海湿地公园

秀屿区土海湿地公园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是莆田市第一个湿地公园,也是福建省面积最大的生态湿地公园,大量的飞鸟来此栖息、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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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筑造爱心人工鸟巢,不仅有助于保护鸟类生态平衡,还可以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招鸟工程、生态治虫,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保护示范基地

共同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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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检察院先前针对土海湿地公园内小河河道存在围垦种植的行为,积极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有效保护了土海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今年5月14日,同区法院、公安一道在该园挂牌成立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共同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秀屿区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为秀屿湿地鸟类等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更多司法保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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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检察院通过教育、引导,让被告人充分了解非法猎捕鸟类对自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自愿签署《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并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筑造爱心人工鸟巢这样的替代履行方式修复好生态环境,这是检察机关拓展生态损害修复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检察保护的创新举措,让“捕鸟者”变成“护鸟人”,实现公益保护“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