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凡2023年10月28日之前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管辖区内发生过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时间领取机动车的车辆所有人,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时到我大队领取。通告期满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我大队按规定将以下未领取涉案车辆进行处理。望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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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晋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