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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挚达科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港股IPO上市。

钛媒体APP注意到,挚达科技曾与投资者进行了业绩对赌,结果以失败告终。经营方面,虽然挚达科技“傍”上了比亚迪,但企业亏损的问题仍难以解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比亚迪持有挚达科技3.61%的股权,位列公司第八大股东,而挚达科技与比亚迪之间的交易却不算关联交易。

业绩对赌失败

挚达科技成立于2010年,由黃志明、上海同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志明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挚达科技48.87%的投票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在挚达科技的近14年发展中,公司先后经历了7轮融资,合计获得了超过5亿元融资。在上述的融资中,挚达科技还获得不少知名企业的投资,如2022年2月,比亚迪以5000万元对挚达科技进行了投资,并获得公司189.55万股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比亚迪持有挚达科技3.61%的股权,位列公司第八大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在挚达科技的7轮融资中,挚达科技、黄志明先后与上海中电投、安徽金通、宁波隆华汇、苏州新景、宁波智尊、江苏疌泉、比亚迪、创启开盈、申银万国、浙江东鑫、宣城金通及安庆金通(下称“PG投资者”)签订了对赌协议,该协议包含了业绩承诺,具体情况是倘若挚达科技未能达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应业绩目标,黄志明同意向PG投资者支付总计约3900万元的业绩补偿。

结果挚达科技未能达到上述业绩目标,这也标志着,上述业绩承诺以失败告终。对于上述的业绩补偿,黄志明与PG投资者订立若干补充协议,将业绩补偿推迟至不早于上市后12个月,前提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且除非相关PG投资者另行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

除了业绩承诺之外,上述对赌协议还包括赎回权、知情权、优先认购权、赎回权、撤资权、优先购买权、股息及清算优先权等。

简而言之,若挚达科技2024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完成上市,投资方有权要求行使赎回权。

“傍”上比亚迪,仍解决不了亏损难题

挚达科技是一家以向汽车制造商及用户提供高质量智能家用电动汽车充电桩为切入点,开发了由高质量产品、增值服务及强大数字化平台构成的“三位一体”电动汽车家庭充电解决方案的公司。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下称“报告期”),挚达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760.7万元、69706万元、48582.1万元,年内亏损分别为2332.2万元、2514.7万元、2656万元,虽然营收在持续增长,但公司却始终摆脱不了亏损的情况,且越亏越多。

经营性现金流方面。报告期内,挚达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38.8万元、-13321.5万元、2149.8万元,合计约为-2.1亿元。为何挚达科技的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如此糟糕?

钛媒体APP注意到,挚达科技之所以能实现上述的业绩主要是依赖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挚达科技向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2亿元、4.59亿元、3.44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9.3%、65.8%、70.7%,换言之,挚达科技至少有6成的收入是来自前五大客户。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挚达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有一家企业引起了钛媒体APP的格外关注。据悉,报告期内,挚达科技向客户B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474.4万元、26712.2万元、15361.8万元,2022年挚达科技向客户B产生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同时,通过大幅增长的销售收入,客户B也一举成为了挚达科技的第一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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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挚达科技在申报稿中表示,客户B是一家上市电动汽车制造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录得收入约4241亿元,Choice金融终端显示,2022年,比亚迪的营收约为4241亿元。与此同时,挚达科技自述客户B是公司的少数股东,而上文提到,比亚迪于2020年入股了挚达科技。以此推断,客户B就是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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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综合挚达科技的业绩来看,就算公司获得了比亚迪的大量订单,却仍未改善公司持续亏损的事实。

另外,挚达科技与比亚迪之间的交易也令人费解。据悉,挚达科技所有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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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比亚迪并不是挚达科技的关联方,并且两者之间的交易也未被列为关联交易。这不禁令人感到疑惑,上海芯智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挚达科技前董事控制的企业,都被列为了关联方,而作为挚达科技股东以及第一大客户的比亚迪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却不算关联交易?(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APP,作者|邓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