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住建微信公众号(suqianzhujian)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为有力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规范人民防空合法合规建设,市住建局梳理了3起人民防空工程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地以案为鉴,坚决防范人民防空工程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再次发生。

案例三

泗洪县住建局对未同步按照规定修建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4日,泗洪县住建局检查发现,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江苏有限公司建设的某电商物流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未同步按照规定修建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经查明,该项目在城市人防设防区范围内,未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140000㎡,法定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为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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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江苏有限公司存在未同步按照规定修建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在三期工程补建防空地下室,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人民防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所有公民和组织都有依法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应依法履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保护人民防空工程的义务。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严把人防工程建设关,对于未批未建人防工程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建设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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