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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检察院

成功办理一起

支持残疾妇女追索扶养费纠纷案

最终经法院判决

残疾人黄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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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黄某与陈某系夫妻,黄某幼年时因一场事故导致右肢残疾,残联部门鉴定为三级残疾。婚后陈某尚能不定期转款生活费给黄某贴补家用,不足部分靠黄某偶尔捡拾废品换取收入勉强度日。

2022年5月起,陈某外出打工后,便将黄某的微信、电话拉黑,不再支付生活费。因黄某身患疾病,每月需花费数百元的治疗费,黄某多次向其丈夫陈某索要扶养费、医疗费,均无果。黄某因肢体残疾一直无法找到工作,无收入来源的她只能一边投靠亲友一边借款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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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依托与县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意见》机制,接到该案线索后,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该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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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询问当事人家庭情况,走访医院了解黄某疾病治疗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和了解相关情况后,2024年1月,泰宁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向泰宁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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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法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陈某开展庭前调解,教育陈某应积极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一方面积极走访县民政局,了解黄某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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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泰宁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陈某每月需按时给付黄某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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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徐琳珊

照片|黄婷

编辑|万婷

初审|黄文林

审核|邱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