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豚深陷危险、非法矮围再度出现、违规种植死灰复燃、洪湖水质持续恶化……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了7省涉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7省均位于长江经济带上,其范围内湖泊水系众多,首批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中湖北、湖南、江西3省通报的案例分别聚焦洪湖、洞庭湖、鄱阳湖等三湖保护不力的问题。

本次被点名的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湖北洪湖均属于长江中游的通江湖泊。鄱阳湖和洞庭湖被誉为“长江双肾”,是中国面积位列前两位的淡水湖泊。洪湖也是长江流域的一个重要湖泊,是湖北省第一大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中央环保督察所曝光的问题,在过去督察中也曾发现,不少问题并不算新,持续时间也不短。比如鄱阳湖非法矮围问题就曾在洞庭湖出现过,湖北洪湖的水质问题更是多次被点名,其十多年来水质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遏制。

另外,洞庭湖、鄱阳湖保护区还存在非法承包出租问题,而甲方就是当地主管部门。其中洞庭湖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被当地水利部门出租给个人,星子县沙湖山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区管理处将沙湖山长湖按每年6000元的较低价格承包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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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

围湖造地、污水直排、违规种植……督察通报三大湖这些问题

本次督察中,曾轰动一时的非法矮围难拆问题再次被点名曝光。通报称,鄱阳湖存在大量人为筑圩拦汊的矮围,影响湖区水质,阻断河湖水系连通。

矮围,通常指湖里筑起的矮坝。它把一片水域围起来,或是围湖造地用于耕作,或是拦水筑塘用于捕捞养殖。矮围会阻断河湖水系连通,影响湖区水质。此前,洞庭湖“夏氏矮围”曾一度对造成十分恶劣的生态环境影响。不仅阻塞鱼类洄游通道,还会因畜禽粪污排放影响内湖水质。

2020年8月17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对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

但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后,初步发现鄱阳湖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死灰复燃”,又出现了44个。通报更是指出,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南昌县大沙坊矮围面积达4万亩,圩堤没有拆除,水体严重污染,为劣Ⅴ类。上饶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甚至还有通过矮围获得经济利益的发包行为,部分矮围还存在禁止围湖造地变农田的行为。

另外,不少湖泊入湖污染负荷依然较大。通报称,鄱阳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鄱阳湖总磷浓度一直未达到湖库Ⅲ类水标准。在南昌县、永修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随处可见废弃农药包装,监测结果显示,农田沟渠水总磷浓度超湖库Ⅲ类水标准3倍至13倍。湖区还普遍存在违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封洲禁牧规定在洲滩湿地进行畜牧养殖问题,洲滩粪便成堆、污水横流。

生活污水问题在历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中也较为常见,典型案例中提到洪湖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根据案例,洪湖是荆州市主城区、监利市、江陵县等城镇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但荆州市第二轮管网排查任务目前仅完成城区65%,错混接问题依然严重,管网建设改造迟缓,部分区域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对洪湖水质造成影响。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也是入湖污染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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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雷家垱大量雨污混合水直排河道。

洞庭湖区域湿地生态则面临恶化风险。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发现,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已经完成欧美黑杨清退的区域,复种了大量林木。当地水利部门还将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违规种植死灰复燃。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正在挖坑种树,违规种植死灰复燃。另外,当地水利部门违规审批,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仍然非法采砂,截至督察组进驻时,非法采砂124万吨,严重破坏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江豚保护不力督察组暗访中江西九江官员指豚为鱼

作为江豚主要栖息地的鄱阳湖在本次通报中也被点名“江豚保护不力”。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江豚的生存威胁并未完全消失,非法捕捞等都威胁着其生存。

今年3月份,督察组成员在暗访鄱阳湖时发现:在距离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7公里的水面上,一头江豚在油污里转圈、挣扎,无法逃离油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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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违规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据通报称,这片油污区域是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建设现场,距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2.7公里。3月22日和24日,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建设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既未报告也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

还需要注意的是,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期,据此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对鄱阳湖重要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曾提到了工程对江豚的影响。意见表明,工程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3—6月)及鱼苗摄食育肥期,选择12月-次年2月的枯水季节进行,但要主要观察江豚的迁移情况,避免对江豚造成伤害。但很明显,该工程并未避开这一时期。

据《中国环境报》此前披露的暗访详情:在督察组指出后,九江庐山市有关部门的一工作人员竟“指豚为鱼”称,绝对不可能是江豚!只是条大青鱼。督察人员根据江豚没有背鳍等特征予以纠正。经过督察人员反复说明,该工作人员才承认是江豚,却辩称只是小概率事件。

另据报道称,小江豚被发现后,由于当时没有救助条件,督察人员在专家的指导下,只能请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驱离,引导小江豚游出油污区域。

此外,非法捕捞也威胁江豚的生存。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发现有5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通报指出,九江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还有盗鱼团伙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

据此前报道显示,督察人员在九江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取证盗鱼团伙非法捕捞时,还遭遇了盗鱼团伙的威胁。而且盗鱼团伙所在位置不远处的护鱼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还称该地捕鱼合法。但督察人员却看到,在这片区域旁边立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3-6月禁止钓鱼”。

督察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江西省主管部门明确鄱阳湖禁捕范围为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内水域,但是2021年4月公告的拐点坐标中,部分矮围集中区域未划入禁捕范围。而上文提到的长湖圩就未被划入禁捕范围。

经核实,长湖圩存在承包关系。甲方将沙湖山长湖按每年6000元的较低价格承包给乙方。而这个甲方就是星子县沙湖山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区管理处。

通报问题非首次出现,洪湖水质问题8年间4通报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曝光的不少问题在过去督察中曾有所体现。

以南洞庭湖违规林木种植为例,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指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造纸经济林欧美黑杨问题突出,严重威胁洞庭湖水生态环境安全。时隔8年违规种植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益阳沅江市水利部门擅自签订25份租赁合同,将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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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发现,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已清退区域正在挖坑种树。

几年前洞庭湖查出非法矮围难拆问题,如今鄱阳湖又被查出类似的问题。上饶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是两个面积均超过1万亩的矮围,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作为清理整治的40个非法矮围之一,珠北圩本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但却至今未完成。

湖北洪湖更是被多次点名,自2017年4月以来,八年间中央环保督察组4次向湖北指出洪湖水问题,但其十多年来水质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自2012年以来,洪湖水质持续恶化,2021年至今一直为Ⅴ类。2017年第一轮督察反馈时就指出洪湖水质从2011年的Ⅱ类恶化到2016年的Ⅳ类。

另外,2021年督察组对这3省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还曾指出,江西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对降低鄱阳湖总磷浓度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县对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不力,违规审批建设酒店、长期默许纵容水产养殖。湖南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3市化肥减量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湖北也被特别点出部分湖泊生态保护不力。具体体现为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未编制、填湖占湖仍有发生、污水入湖威胁湖泊水质等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