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学生自己告老师,还告赢了的事吗?

最近,在浙江一所中学上演了这样一场特别的“诉讼”大戏:一位高三年级的老师竟然被自己学生告上了“法庭”!

经过了1年多的教学,与学生一同站在了自己推动设计的“法庭”上,本人更是以“被告”身份出现。

而这位老师不仅没有沮丧,甚至还说:“尽管是被告,但我还是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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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浙江新闻

原来,此“法庭”是这所中学设立的“学生法庭”,主要受理学生荣誉颁发和违纪处罚常的异议、争议。

在这个法庭上,学生们成为了“原告”,负责起诉;学生组成的“法庭”负责受理和审判;而学生“法官”则做出最终的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些判决是具有实际执行力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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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赞叹,有人表示:“这太酷了!”,有人感慨:“一年前射出的那发子弹,终于正中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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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老师总是规则制定者,学生则是遵循的一方。

但浙江这所中学却颠覆了这一常规,他们用一场硬核的学生法庭,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教育。这不仅是一场简单的模拟法庭,更是一场深入的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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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把老师“告上法庭”背后

解决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问题

这次学生“告”老师的诉讼,源于一位高三的郭同学。他因为被取消了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一怒之下把高三年级组告上了“学生法庭”。

事情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郭同学在今年9月份因在教室使用手机被发现,年级组因此取消了他上学期获得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郭同学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他认为: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是上学期的表现,而违纪行为发生在本学期,而且当时使用手机事出有因,因此认为年级组的决定不合理,应当撤销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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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激烈的辩论。

庭审吸引了40多名学生旁听,大家都想看看这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较量到底谁胜谁负。经过休庭评议后,“学生法庭”当庭宣判:

根据《某某一中荣誉体系实施办法》《某某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实施办法》因为违纪撤销学生已经获得的荣誉于法无据,依法撤销高三年级组取消郭宝成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郭宝成违规使用手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事出有因不能成为取消违纪处罚的依据,依法驳回郭宝成撤销违纪处罚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高三年级组给郭同学补发了三好学生荣誉证书,还到班级里和他的同学解释原因。

郭同学感慨地说:“多亏学校开设了‘学生法庭’,让我有机会表达我的诉求,合理地获取了自己应得的荣誉。”

而作为“被告”的高三年级长谌老师也表示:“学生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看到了教育的成效。尽管是被告,但我还是很开心!”

其实,郭同学的“案件”并不是个例。据学校统计,“学生法庭”设立至今已经受理各类“起诉案件”11件,撤销、变更原决定8件。

学生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既解决了“上哪儿去说理”的苦,也让学生对奖惩措施心服口服,追求了学生教育的完整性和个性化。

从广东某小学要求所有学生戴头盔上下学,“连走路、坐小车的也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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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京报评论

再到寒潮来袭之际为遵循学校的规定,“中小学生穿上校服变成法式小面包”成为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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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国少工委

近段时间关于学校的管理界限和学生的自主权利之间的讨论越来越多,亟需有效、贴切的途径去妥善解决。

有同学分享感悟说:“学生法庭和模拟法庭活动不同,‘学生法庭’是模拟了法庭的形式,解决的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问题。”

作为一个真正有效力的平台,这个法庭不仅让同学们有了发声的平台,还为学校提供了一面镜子,反映出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学生权利保障公约”背后

教书育人在细微处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写到,学校里的学习不是毫无热情地把知识从一个头脑里装进另一个头脑里,而是师生之间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心灵的接触。

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塑造人。

学生法庭的“法官”廖同学说:“学校要依‘法’行政,如果我们有异议的话,可以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学生法庭可以听取我们的意见,它是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

理不辩不明,事不说不清。学生法庭正是提供了这样一个师生之间理性辩论、平等对话的平台。

对于这样的创新举措,学校的党委书记也是举双手赞成。他说:“家长对高考成绩有期待,(我们)当然有很大压力。”他补充说,“但是著名教育家顾明远老先生说‘教书育人在细微处,学生成长在活动中’,活动就是最好的育人载体。

在他看来,“所有的教育其实都围绕着关系展开”,学生法庭是消除分歧、建立信任、融合关系的一条途径。

在四川绵阳的一所中学,也曾举办一场“学生权利保障公约签约仪式”。在公约里,包含了“健康比成功更重要”;“在尊重同学言论的情况下自由表达自我”;“拥有休息的时间、玩耍的权利,课间休息时间不被任何理由占用”;

“有权拒绝10遍以上作业”;“遇到问题,有向老师解释的权利”等内容,从多维度保障了学生的权利,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充分给予了他们自由成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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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它影响着学生的学业情绪、心理健康以及人格成长。当老师们尝试将权利赋予学生时,他们其实是在构建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

面对不确定性,有老师坦言:“教育本身就是充满着理想色彩的事业,孩子们这么年轻,哪怕是失败也值得去尝试和体验一下。”

师者如光,虽微致远。学生法庭、权利保障公约……这些看似小小的改变,其实正是教育进步的一大步。

当前,“唯分数”录取方式没有彻底改变,教育评价方式仍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主。可在非应试的“裂缝”里,很多师生都在“给它掰开一点,能掰开多少算多少”,努力寻找更加多元对话、自由交流的成长空间。

3

法治素养本身

是政治学科核心素养

高中政治书上详细地介绍过如何“积极维护人生权利”,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到教育的魅力。

在“学生法庭”里,同学们可以在实践活动中自发学习、主动建构经验,这种具有自驱力的学习方式比被动接受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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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小红书@救命

而从教师的角度,正如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建议》一书指出: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教育,“那将是一种富有人情的相互尊重的美妙的和谐”的幸福教育。

一个合格的教育者,应该既要教会他们保护自己免受身体伤害,还要教会他们捍卫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不仅仅是教育者的一句口号,而是应当融入每一次与学生的互动之中。

当学生感受到这种尊重时,会更加自信、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得到全面发展。

在陆丰市的一所学校里,观摩了校园欺凌案“模拟法庭”的同学写下观后感:“模拟法庭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它是以一种新鲜的形式,让我们领悟到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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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治素养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为此,像衢州一中还发布了学校“司法考试”的通知。高一高二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范围是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学校的《学生荣誉体系建设方案》和《学生违纪处罚实施办法》。

正如一位老师所说:“我们整个学生法庭的设计与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融为一体,对于学生的学业是有帮助的。”比如整个诉讼过程,包括开庭的环节,是政治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然,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双向影响的过程,权威过重,可能会压抑学生的创造性;自由过度,又可能导致学生迷失方向。

正如杜威所言:“既然自由的领域是有其界限的,因而当‘自由’退化为‘放纵’的时候,那就要恰当的诉之于权威的作用来恢复平衡。”

而平等,就是这把调节权威与自由的魔法尺,对权威不故意拔高,对自由不限制也不放纵。“师生平等”并不是指形式上的平起平坐,更在于师生之间人格的平等、心灵深处的相互尊重。

第一年当班主任,年轻的李老师常常苦恼于与学生沟通效果甚微。直到有一次,她组织了一场特殊的班会:她把各种颜色的粉笔交给学生,让他们用任意颜色、大小的字符,在黑板上肆意发泄情绪。

“考试排名低、讨厌学校、讨厌xx老师、作业好多……”黑板上密密麻麻地画着学生五颜六色的烦恼,学生们终于尝试打开心扉,向老师吐露出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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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意义在于唤醒,它不是要塑造孩子成为某种特定的样子,而是要唤醒他们内心深处的意识,以实现自我生命意义的自由、自觉的建构。

就像一粒种子需要经历漫长岁月才能开花结果一样,教育的成果也需要时间的沉淀。

多年后回望过去,学生们突然意识到那场师生“对簿公堂”的诉讼,在心田播下的种子已经生根发芽,意识到原来法治素养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成为支撑他们人生的力量源泉。

参考资料:

[1]冰点周刊-在这所学校,老师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2]浙江新闻-不服学校赏罚?学生把老师“告”上了法庭

[3]郑州东枫外国语学校-正面管教丨让尊重、平等的师生关系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