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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今年5月至7月底在自治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监督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监督、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切实把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查实查细查准;要加强共性问题梳理和对策研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检察机关要坚持纠治一体,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采取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堵漏建制、系统治理。

通知要求,要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行政裁量权滥用,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九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要紧扣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要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沈静芳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