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拒绝加梯

如今却想申请使用?

市民许女士是杨浦区国和二村15号楼404室业主,3年前楼栋征询加梯时她没答应,没付钱。

如今电梯建成,许女士也想使用,在申请补交费用时碰了钉子,因为楼内部分业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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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许女士:三年前楼里阿姨打电话问我要不要加梯,当时考虑房子要卖就没想加,我说不愿意。之后他们打电话我没接,这确实是不礼貌的地方。后来房子没卖成,我看电梯建好了,也觉得确实有需要,就向居委表达想要重新加入。

知道许女士想补交钱款使用电梯后,楼里居民很生气。当时正是由于许女士不同意加梯,导致本楼栋加梯“延误”了一年多,而且后来之所以能加梯成功,也是因为有四户居民主动“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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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主任 吴女士:三年前,加梯施行“一票否决制”,安装电梯需要本楼全体居民同意才行。404(许女士)不同意,我们等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年之后政策宽松了,只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我们又去做(她)工作,这户人就不接电话了,大家加梯耽误了一年多,都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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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费用高于出资比例

居民望进一步了解

自从知道许女士要“申请入群”后,街道和居委便开始做大量沟通工作,一边是有怨气的居民们,一边是确实有需求的许女士,这个难题怎么解?

居委从邻里和谐相处的角度出发,召集楼内加梯小组与许女士协商,起初让许女士补交3万元,经过大家讨论,最终答应她补交2.8万元电梯款,钱打到楼组长个人账户。交了钱,许女士拿到了电梯钥匙,但由于时间紧张,相关的补充协议还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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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许女士看来,补交电梯款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她应当交2.1万元,如今付了2.8万,中间差价怎么来的,她还希望进一步了解。针对这个问题,业委会主任吴女士做了回应。

小区业委会主任 吴女士:我们以现在的市场价为界定,还要考虑当时为劝说她加梯产生的成本,劳动力要不要,电话费要不要,电费要不要(都要加上去)。

殷行街道回应,原则上建议居民按照原始出资比例支付。由于目前本市没出台补交加梯款相关的操作指导意见,所以社区中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后,属地以协调为主,若协商不成则需要律师介入。

那么,本楼居民有权利

拒绝许女士使用电梯吗?

答案是否定的

普陀区政协委员、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介绍,许女士补交相关款项后,有权利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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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讲

只要许女士补了钱

其他业主就不能阻止她使用电梯

那么2.8万元转给了楼组长个人账户

符合规矩吗?

普陀区政协委员、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邹华:收款可以走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其中一部分来自此前垫付费用的业主,所以垫付业主应当与许女士签署协议,或者楼内的加梯代表与许女士共同签署协议,以此来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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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上海一小区!居民楼加装电梯完工后,她却后悔了

市人大代表孙晔:

多一些接纳,给彼此容错空间

“反悔情况”应写进工作指导

加梯会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不单单是许女士个案,像加梯工程做到一半,居民突然反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当出现“选择反复或反悔”情况后,如何协调各方权益,涉及的费用怎么来计算?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孙晔参与连麦。

孙晔表示,本案例是很典型的加装电梯纠纷案例,邻居之间要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多一些接纳,给彼此一些容错空间。此前上海各区发布过“加梯宝典”,就是为了能对加梯全生命流程进行有效监管,在这些行政指导文件落地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加入“反悔情况”所需要的调解机制。

此外,孙代表提示,若今后业主卖房且已出资加梯,则下家可以承继上家的加装电梯使用权人资格;如果上家不同意加梯,没有出资,又将房屋卖给下家,那么过户后下家应当与加梯出资人、加梯所有权人协商,补交出资后,方可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加梯对每一位业主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随着加梯工作的不断开展,会有类似“个案”呈现出来,我们允许事件有“回头路”,也更希望大家在下决定前能深思熟虑,一旦做了决定,也要做好为之付出“反悔”成本的准备。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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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上海新闻广播、新闻坊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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