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

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

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

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调整为2.775%

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申请的或2024年5月1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利率。

来源/烟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