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东53号小区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出炉

该方案对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土地补偿标准、房屋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做了详细说明

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望江村、汝湖镇虾村村约114亩(约7.6万平方米)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及未利用地,征收土地同时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实施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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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图源:《江北东53号小区公园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征收目的

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用于江北东53号小区公园项目(江北东区惠州市儿童公园)建设。

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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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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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方式

该项目征收村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本方案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值置换安置房,也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等值置换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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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类别及标准

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一次性签约补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限时搬迁奖励、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次性签约补助:村民住宅权属人签订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但每户住宅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为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

搬迁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5元,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需要二次搬迁的,按照相同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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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以每月12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补助12个月。

(2)选择房屋置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每月12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至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临时安置补助每6个月支付一次,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时,实施单位根据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与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结算临时安置补助。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限时搬迁奖励:村民住宅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实际用作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首层商铺每月50元/平方米,二楼及以上每月20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用房每月15元/平方米。给予村民住宅权属人一次性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安置房:安置房拟选址在江北西16号小区。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计划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使用(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来源:惠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