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里坐,钱从天上来
世上真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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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事还是真“刑”!
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
发布一起利用调换商家收款二维码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
把自己收款码
贴到商家摊位上
不少商家为了方便顾客
常常会在店铺显眼的位置
然而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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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某、李某
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没想到二人刑满释放后竟“重操旧业”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
张某、李某及杨某(另案处理)
在海沧再次作案
将事前准备的张某名下账号的
覆盖到他人摊位的收款二维码上
并用李某的手机登录
上述微信和支付宝账号 统一收取盗窃赃款
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
两人获利1700多元
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统计
张某、李某通过上述方式
盗窃钱款共计人民币1700余元
2024年1月18日
被告人张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及收款二维码,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余元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官说法:
再次盗窃超1500元即达“数额较大”标准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
行为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
再次盗窃数额超过1500元的
即认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
商家应提高警惕
使用二维码收款前
注意核查收款账户名等信息
同时可以采取开启资金到账实时语音提醒、
定期更换二维码等方式
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点赞”“在看”“转发”
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编辑:郑镉镉
二审:彭建文
三审:王庆平
来源:央视新闻 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