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网友老是在跟烟语君絮叨自己“打官司返贫”的故事:这个网友还是个基层公务员,信了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宣传,跟当地的一家医院打起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官司。

一审请的是北京的律师,律师费花了5万元,结果官司大败,被一审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律师费打了水漂,二审上诉,又花了5万元找了一个当地高校老师出来兼职的律师,二审结果还没出来。

网友哀叹,律师真是赚钱啊!像他这样还保户帮扶了两个贫困户的当地中等收入群体,两场官司下来两年的收入全部搭进去的彻底返贫了。官司还在二审,他已经开始另辟“战场”,要走行政投诉医院的渠道了。

不过这次,他不请律师了,改成自己写投诉书,理由是律师费太贵,实在请不起了。他的计划是,以后要先考法硕,再考法考,以后不为了当律师,起码有了纠纷不请律师,光律师费就能省不少钱。

以上的遭遇,相信是很多案件当事人的遭遇。在铺天盖地的有了纠纷要走法律途径、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的普法宣传下,各种力量的推动下,一举将我国的司法诉讼案件干到了一年4500万件,按照一个案件两个当事人计算,一年里一亿人次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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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打官司,该不该请律师呢?“这个官司你去找个律师吧!”是案件当事人经常从法院工作人员口中听到的话。可问题是,案子找了律师代理,花了律师费,就能保证律师说的,法官就能采信,或是案件的结果就会有保障吗?回答肯定是否定的!

大多数情况下,原被告都会请律师。各方的律师都说自己一方有理,可最终的司法结果只会支持其中一方的说法。这就意味着,即便请了律师,其中的一方官司也是要败诉的。既然知道请了律师,官司也未必胜诉,法官为何还是经常让当事人花钱找律师呢?

表面上的理由是,律师可以指导你收集证据、寻找法律依据、提出合理合法主张、更好的跟法官沟通等等,实际上没有告诉的通常理由是,法官是为了方便案件处理,跟律师之间的沟通更心有灵犀,必要时可以推卸责任(你看,找了律师案子后败诉,真的不赖我啊)。

因为法官知道,律师都是常年吃法律这碗饭的,不会为了个案得罪法官。尤其是本地律师,混的都是圈子里的人缘,被法官指责不懂事儿(这话的另一个意思是,为了个案进行法律上的较真),在当地有头有脸的圈子里传来,会影响收益的。实在做不动工作的,法律上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尤其是对那些外地律师。

因此,需要做当事人工作的,都是法官先给律师打电话,通过对律师施加影响来做当事人工作,就跟司法局、律协要处理或收拾律师,先要找律所“配合”工作一样。说白了,这里体现的就是一种“自信”,自信可以拿捏得住对方,对方不敢不配合,更不会“掀桌子”帮当事人。

分析到这里,也就看到了律师所处的尴尬境地:一面是付给自己律师费的当事人(客户),一面是屡屡让自己配合工作的法官;一面是宣传的受人之托忠君之事,一面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于是,很多案件当事人,就像上文中提到的网友一样,都在疑问,打官司需不需要请律师,律师的价值究竟有多大。

很多的事情,规划设计的都是好的,可一番操作执行之后,就变味了。例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设计本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可实际上到了执行层面,成了司法机关让律师配合做上述人员做认罪认罚、服判息诉工作了。不配合的话,下次不让你赚这个钱了。

现在法律制定的越来越复杂,司法流程规定的越来越繁琐,就是一个立案程序,起诉状书格式制作的不规范、证据照片属性设置的不合标、起诉的被告营业地不在法院辖区等等,都成了立不上案子的理由。真的是,没有律师打不了官司,有了律师作用未必有用,可律师费却是动辄几万元,让很多当事人花不起了。

烟语君有个亲戚,遭遇了交通事故,还是找着熟人介绍的律师,开口就要两三万元,实在拿不出啊。懂行的人都知道,交通事故的案子,律师的作用不过就是算算数字、整理下证据罢了,到了开庭就是走走过程,哪有能翻得了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赔偿责任,要来当地法院决定不赔的赔偿项目,逆转一审法官决定不赔的费用计算数额?最后,烟语君帮她列了一个证据整理目录,计算了一个赔偿项目和金额的明细,让她申请了一个法律援助后,没花这几万元的律师费,也去打官司了。

很多律师一面在抱怨怎么案子都没有了,怎么案源都跑到法律公司去了,一面还在拿着律协律所制定的咨询费××元、民商事案件少了××元不行、刑事案件少了××元不行,追求案件代理费的高大上,标榜自己一个案子收了多少多少。

唯独忘记了问问自己,自己究竟能在案件代理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什么权益,自己的法律意见在法官那里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不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商家,迟早会被市场所抛弃,这个道理应该不难理解吧?

有律师的发帖中提到,和几个同行闲聊,都感觉今年收案数量断崖式下滑,有律师今年只接到2个小案件,还有一个案子没接到的。总结发现,刑事案件没有之后,劳动类工伤类交通事故类案件,这几年几乎没有了。分析发现,这些中低层律师的饭碗案源,大多被法律公司挖走了。人家帮着当事人整理好资料,再不行找个出庭律师就搞定了,哪里还用找律师?

法官为了自己的工作顺利,让当事人去花钱请律师,可如果律师说的在法官那里得不到重视,无论支持与否都看法官的心情,传导到了律师的社会认可程度上,也就会得到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可有可无的认识。是不是这么个道理和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