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杨运红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免除了我们公司的加处罚款,大大缓解了我们公司的经营压力,今后我们一定守法经营。”5月17日,在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某公司与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非诉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上,该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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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受疫情影响,湖北某公司拖欠26名员工10万余元工资。当年12月,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2023年4月,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因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今年1月,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大冶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5万元。

就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的减免加处罚款等请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次与法院、人社部门就案件执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考虑到该公司已经于2023年8月结清拖欠员工工资10万余元,同时愿意缴纳行政处罚1.5万元,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减免对当事人的加处罚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争议焦点,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导各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经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冶市人民法院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该公司虽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事实,但能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且已全额支付拖欠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免加处罚款,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减免加处罚款的请求。目前,该企业已经缴纳了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该院坚持从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理合法的矛盾化解途径,既有效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又纾解了企业的困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