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修剪行道树,这种行为违法吗?”

“违法!”

城市绿化树木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大家共同去保护。为规范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和修剪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参与监督,曝光违规迁移、砍伐和修剪树木行为,共同维护魅力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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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民投诉,查处芦阳街道青羌中路、平安路破坏城市树木案件。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破坏、过度修剪道路行道树行为属实,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和第三方评估公司的树木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对破坏城市树木的行为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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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第四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

有需要,有困难怎么办?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市民可以这样爆料?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有违规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现象或树木出现不良枝干或倾斜倒伏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可拨打政府12345热线或者通过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35-6525869取得联系,相关部门将会及时进行处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爱绿护绿,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爱护城市绿地绿化,共同营造美丽、文明、幸福的魅力新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