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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救援费用

李国栋 泰安报道

今年5月1日起,《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在山林中盲目“探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每年都有一些“驴友”因为缺乏安全意识而陷入困境。每次救援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要付出人力、物力成本。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者承担救援费用。新的规定,让景区有偿救援不仅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