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盂县村干部参与盗采 致人死亡却瞒报》文章引发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群众热议,文章剑指当地一名叫张宏峰的商人,并称“张宏峰勾结该县北下庄乡老石神村支部党书记、村委会主任付爱珍及会计赵银海大肆盗采铝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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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文章指出县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与商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通过百度查询,综合盂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成立盂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有关公开信息,文中提到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可能是盂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某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副队长郝某某、盂县公安局副局长韩某某。

据知情人讲述,今年3月15日晚上,张宏峰等人组织偷运铝矾土车辆被堵之后,韩某某于3月16日早上带队达到现场调查,但调查结果至今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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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文中所指是否属实,还需相关部门查证。媒体梳理发现,2021年曾有媒体以《山西盂县:北下庄乡长期存在盗采现象 乡党委书记“装聋作哑”》为题,曝光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北下庄乡盗采石灰岩乱象,直指老石神村。有报道称“当地官方对于媒体报道呈现热回应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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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当地会出现热回应冷调查,为何张宏峰在各种举报下能持续开采,当地真的形成官商“共同利益体”了吗?带着诸多疑问,媒体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了解。

无采矿证 合伙人却现不同处理结果

与张宏峰不同的是,当地另一商人持巨资1800万元入股,欲与张宏峰等合作开采老石神村铝矾土,但因“采矿证到期未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只是帮助老石神村实施新农村建设和道路改造,打地基挖出的铝矾土也只能存放,等相关手续完善再进行处置,至于开采,因手续一直不完善,至今也未能实现。

一方是投巨资因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不敢开采,另一方张宏峰却在2019年成立新公司,以山西高院民事判决书为支撑,实施生产作业。据公开报道,从2022年底至2024年3月,张宏峰已开采超40万吨铝矾土,获利7000万元以上。甚至为了运输方便,张宏峰还曾专门新修建道路。

山西高院判决部分表述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晋民终905号》显示,张宏峰认为,他与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盂县中信)等7被告所签的《债务清偿协议》如有效,是鼓励其非法采矿。自己拿着一纸判决书去采掘老石神村粘土矿的资源,也不能免去非法采矿罪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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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判决其与盂县中信等7被告在2016年6月15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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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老石神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到期是在协议签订之后,张宏峰与盂县中信等7被告在2016年6月15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是有效的。同时,法院也查明老石神村粘土矿的采矿许可证至2017年12月30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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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800万元的商人表示,如张宏峰所说,签订的协议无效,那他以老石神粘土矿享有的权益入股盂县晋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是不是属于诈骗,那我们的投资款又该如何解决?明知道没有合法手续,却将打地基挖出的三四万吨铝矾土私自销售,又该如何解释?既然法院也查明采矿证已经到期,为何张宏峰还一直开采,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私挖滥采?

官方回应

对于采矿许可证到期,继续开采是否属于私挖滥采?

媒体致电盂县自然资源局张局长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媒体注意到,从2021年至今,关于对“老石神村境内长期盗采铝矾土资源”及村干部问题的举报不曾间断。

“解决村里历史遗留问题却将200万打入现任老石神村党支部书记付爱珍个人账户”“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却隐瞒不报,封锁消息”“村民上百次实名举报,书面反映盗采矿产资源却反映无果”“非法开采侵占耕地,村民阻止却以‘村民阻拦营运车辆’为由,村民被拘留罚款”“本该是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执法人员却成了‘非法利益共同体’”……

就有关报道质疑的2024年4月19日因盗采发生的致人死亡安全事故被张宏峰说成是交通事故。媒体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交警部门回应,并未接到交通事故上报。

盂县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调查组,就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盂县老石神村因“铝矾土”开采引发的一系列质疑,媒体将持续关注!

原来源:环球科技新闻网

原链接:http://www.worldtechnewss.com/info/2024/article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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