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霸陵的发现,墓主汉文帝又回到了我们视线,这个西汉第三位皇帝的陵墓,此前一直被认为在西安市灞桥区毛西乡杨家疙瘩村,当地人称为“凤凰嘴”的地方。直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线索指向西安江村大墓。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江村大墓终于被确定为汉文帝的陵墓,历经千年,汉文帝霸陵之谜终于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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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刘恒,刘邦第四子,八岁被封为代王,就范晋阳(今太原)。在吕后势力被粉碎后,于西汉高后八年(前180年)被迎立进京即位,史称汉文帝。

刘恒在山西生活了十五年,任内代地大安。另一方面,汉初复杂的政治环境和母亲的悉心教导,养成了他谨慎沉静的性格。

到他登基为帝后,这一切得到了放大。刘恒执政期间, 励精图治,厉行简朴,为民休养生息,实现了国家强盛,百姓安定,开启了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

有了文景之治打下的基础,才有后来的“敢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之”这样的时代强音,这一切与汉文帝密不可分。

司马迁在《史记》中如此评价文帝:

汉既初兴,继嗣不明,迎王践祚,天下归心;蠲除肉刑,开通关梁,广恩博施,厥称太宗。

这几句话概括了刘桓的主要功绩,其中有句“蠲除肉刑”,这是指汉文帝废除了两千年以来的肉刑。

“蠲除肉刑”,字面上理解当然是一大善政,被列为汉文帝主要功绩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未必如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它起到的作用截然相反,甚至被后人讥为“杀人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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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么说,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肉刑,也叫做体刑,是一种以伤人肢体、毁人肌肤为主要行刑形式的刑罚,包含黥、劓、刖、宫四种。在夏商就已出现,秦朝更是风行,《盐铁论》中就有“劓鼻盈车、履贱踊贵“的记述。

这种让人切齿痛恨的酷刑,使用时间长达两千多年,一直延续到汉初。

然而,到了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刘恒突然发布了一道诏书:“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历史悠久的肉刑,就此宣布废除。

突然宣布这一重大决定的背后,是一个弱小女子打动帝王的故事。

当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事,被判肉刑,他有个小女儿叫做缇萦,为抗议父亲遭到的不公待遇,大胆上书汉文帝,陈述了一番肉刑的残忍,并表示愿以自己为奴替父赎罪。

宽仁贤德的汉文帝被缇萦感动,但他并没有同意缇萦的请求,而是一纸诏书直接废除汉初还保留的黥、劓、刖三种肉刑,并责成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负责修改刑律。

这个故事被记录在《汉书·刑法志》里,也就是汉文帝“蠲除肉刑”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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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废除酷刑,善莫大焉,百姓纷纷额手称庆,可到实际操作时,人们才发觉,“蠲除肉刑”并没有让生活变得更美好,反而起到相反作用,成为千夫所指的恶政,汉文帝也因此被后人称为“一个残忍的好人”。

原因出在了执行层面。

按照改革过的刑律,黥刑(在脸上刺字涂墨)改为剃掉头发,束颈服刑四年;劓刑(割掉鼻子)改为打板子三百下;刖刑(砍脚)改为打板子五百下。

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愿望看上去实现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了大问题。

首先我们要清楚,笞刑(打板子)虽然不算肉刑,但也是一种严重的刑罚,下限三百下,上限五百下,要是结结实实打下来,如果犯人不是天赋异禀,轻则残废,重则当场打死,断无轻轻松松的道理。

《资治通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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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次刑罚改革只是规定了替代的方法,对用刑的细节并没有作出具体说明,也就是说,用刑时可以自己掌握尺度。

这里面的操作性就太强了。

笞刑(打板子)本身就是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用什么板子打,用什么力度打,打什么部位,这些都在执行者的手里。

如此一来,可以说笞刑犯人的生死尽操于官吏之手,拥有这样的特权,滋生腐败是必然的,官吏以此向犯人家属索贿,有钱则生,无钱则死。

肉刑虽然残酷,犯人也只是残废不至于送命,笞刑一出,犯人家属只得在出钱和收尸之间二选一,汉文帝的改革空有善政之名,实有杀人之实,出于好意的善政被搞成了恶政。

《汉书》: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汉文帝在执政第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宣布废除肉刑,十年后文帝驾崩。汉景帝即位之初,不顾父皇尸骨未寒,便在景帝元年立即宣布进一步改革,可见笞刑流毒天下,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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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下诏: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五百减少为三百,三百减少为二百,并对板子的长短、厚薄以及笞打的部位进行了规定。

这次改革大大改变了笞刑吃人不吐骨头的局面,但不够彻底,还是存在严重问题,即轻重无品。

次数和刑具规格可以限制,可打板子的力度实在没法限制,衙役有胖瘦长短,手劲有轻重缓急。犯人也有壮实瘦小,体质强弱之分。再者,如果遇上个酷吏,有意将犯人饿上几天再打,又有几分生还的可能。

如何做到标准化?

于是又产生另一种两极分化的现象,要么打死打残,要么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当然,决定用什么力道的主要还是钱的原因。

打板子力度实在难以把握,所以景帝之后,不断有官员呼吁恢复肉刑,在他们看来,笞刑打死人过重,打不疼人又过轻,难以起到惩戒作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肉刑虽然残酷,但尺度相当标准,说刺字不会割鼻子,说割鼻子不会砍脚,执行起来一视同仁,一目了然。

景帝之后,笞刑弊端一直存在,肉刑存废之争也始终存在。直到隋代再次进行改革,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种主刑为主的封建刑罚体系,笞刑之争与恢复肉刑的呼声在逐渐平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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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景帝在历史上也算是两位明主,竟然改不好个小小的笞刑,什么原因?

总结一下,汉文帝出于善政初心废除肉刑,本意自然是好的,但从文帝到景帝,都只是从肉刑本身来考虑,而没有想到建立周全的刑罚体系。一种刑罚制度的废除并不是单一的,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会给原来的体系带来一定冲击,需要其他相应制度的完善来给予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后顾之忧。

这就是文帝废除肉刑的负面作用,废除肉刑推行笞刑,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好事办成了坏事。如果没有周全的制度建设,那么笞刑争议和恢复肉刑的呼声会一直存在下去,直到建立起轻重有度,更为完善的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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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点要明确,沉睡在霸陵中的汉文帝刘恒废除肉刑,是古代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进步,是刑罚制度从野蛮残酷向相对宽缓人道逐渐过渡的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古代法律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