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因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被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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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阅爱企查发现,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3月15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江三桥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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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企查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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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王家圩路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新校区)对面蜘蛛王鞋业有限公司实施了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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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 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此外,小编还发现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曾多次因消防相关违法行为被处罚:2024年01月11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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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11号,当事人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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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同样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一条之规定,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过程中影响消防车通行,属于严重违法!被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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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制鞋业龙头企业却多次违法行为, 在消防生命安全方面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也反映了其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 公司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纠正错误,加强管理,确保遵守消防法规,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公共安全。

同时,这也是对所有企业和个人的警示,强调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重要性。 小编在 此 提醒了其他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保障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