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些电动自行车车主
为了追求个性化
或为了提升车辆速度
改电池、解限速、卸脚踏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
看似更快、更酷了
实则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害人害已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
至一人死亡,负全责且被追究刑责!
3月15日21时30分许,蒋某某驾驶无号牌白色电动车搭载张某某行驶至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新村村口处往西50米处时,无号牌白色电动车与道路北侧机非隔离花圃碰撞,造成张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经技术部门检验鉴定,蒋某某驾驶的白色电动车结构和电机等主要动力装置经过改装,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蒋某某对其非法改装的事实供认不讳。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经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大队认定,蒋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蒋某某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
致一死一伤,负全责!
2024年4月4日,博白县梁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号牌“柳铃牌LL80***T”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同村刘某某,于当日14时21分许行驶至407县道8公里+500米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时,其所驾驶的车辆连人带车向左侧翻滑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桂K11XXX号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一死一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由于驾驶人梁某某无驾驶证无安全头盔驾驶非法改装无牌车辆上路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驾驶人梁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刘某某无责任。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
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和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部门绝对不允许!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
2024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是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换装电池、解除限速装置、更换电机增大功率等违反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是电动自行车飙车、闯红灯、逆行、使用假牌假证、无牌套牌、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注意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二)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三)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的危害:
01
超速飙车惹祸事
不少非法改装车辆会在路上“飙车”以寻求刺激,但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2
噪音扰民很恼火
“炸街车”噪音大,高分贝噪音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时:
❶ 会使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
❷ 使老年人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比正常情况明显提高;
❸ 增加驾驶人的疲劳程度,影响行车安全等。
03
非法改装难理赔
非法改装车辆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一般,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非法改装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交警提醒
“飙车炸街”不仅严重扰民
还带来了严重的噪音污染
非法改装车辆、驾车“炫技”
无证驾驶存在事故风险
广西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严处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张小玫
编辑:韦绍楼
供稿:黄巧琳
部分内容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版权声明:“玉林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遇困难及“碰瓷”、诈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110;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12122(高速交警)、96333(广西高速客服热线);车管所业务咨询热线:0775-2680122;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举报投诉: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