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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省内落地转化率70%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在全省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2024—2026年,每年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1000项以上,发布成果应用场景机会清单1000条以上,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0场以上,促成转化重点科技成果500项以上;到202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省内落地转化率70%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打造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培育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共15条重要举措。

其中,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拓展到全省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推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试点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同时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存部分中提取经费用于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的奖励,经费提取比例由试点单位通过制定制度或签订协议确定,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对成果转化各方的激励。对通过上述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的企业,按上年度相关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上述成果的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为上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5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省财政按每个不超过500万元予以一次性支持。

(来源:极目新闻)